各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导师制”培养模式改革,确保协同育人的基本条件与成效,根据《山西农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企业导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现就企业导师选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聘要求
各培养单位坚持“按需聘用、择优聘任、师德优先”原则,严格按照《办法》相关规定,确保企业导师选聘工作顺利开展。
二、材料提交
2025年6月6日前,各培养单位统一将审核后的《山西农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企业导师审批表》(附件1)和《山西农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企业导师信息汇总表》(附件2)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
三、聘任管理
聘任的企业导师正式纳入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企业导师库,由各培养单位负责管理。
研究生院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