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激励研究生潜心科研和开拓创新,促进高层次创新型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奖励办法(试行)》(农大行字〔2020〕8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本年度校级优秀学位论文(实践成果)评选及山西省优秀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获得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涉密论文(实践成果)不参加评选。
二、指标分配
校级优秀学位论文按照学术学位博士、专业学位博士、学术学位硕士、专业学位硕士论文(实践成果)分别进行推荐。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按照2025年12月、2026年6月两次授予博士学位人数的20%推荐,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指标按照2025年12月、2026年6月两次授予硕士学位人数的3%推荐,如遇小数点可直接进位计算。(例如:授予博士人数为6人,推荐指标为6*20%=1.2,按2个指标推荐)。
三、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及学术成果要求
1.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
(1)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的研究内容须与所在学科专业领域一致;学术学位论文的选题应紧跟本学科学术前沿,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的选题应紧跟本专业应用前沿,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
(2)学术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在知识理论和方法上创新度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在应用实践和综合解决实际问题上创新度高,达到同类学科专业的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
(3)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撰写符合学术规范要求,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规范。
(4)学位论文(实践成果)评阅成绩至少有1个评阅结果为“优秀”,且一次性通过评阅,答辩环节须全票通过。
(5)学位论文(实践成果)评阅平均成绩*80%+答辩平均成绩*20%高于80分,且发表学校认定的G1级及以上学术论文,可直接推荐。
2.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
(1)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研究内容须与所在学科或专业领域一致;学术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为本学科学术前沿,具有比较重要的理论意义;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的选题应紧密结合专业实践,具有比较重要的实践价值。
(2)学术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研究成果在理论方法上有一定创新;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在应用实践上有一定创新。
(3)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撰写符合学术规范要求,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规范。
(4)学位论文(实践成果)评阅成绩至少有1个评阅结果为“优秀”,且一次性通过评阅,答辩环节须全票通过。
(5)学位论文(实践成果)评阅平均成绩*80%+答辩平均成绩*20%高于80分,且发表学校认定的G1级及以上学术论文,可直接推荐。
3. 学术成果要求
申请优秀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的学术成果,须为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或产权人)、山西农业大学为第一产权单位取得。成果类型应符合各学科制定的学位授予标准,且内容须以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研究工作为基础。
四、评选程序
(一) 院部审核推荐
各院部须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推荐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无学术不端和学术失范行为。各院部应组建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申报学位论文质量及相关学术成果进行综合评议。最终依据专家组评阅平均分,择优确定优秀学位论文推荐名单。
(二)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优秀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推荐名单须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审议结果须在院部网站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相关材料提交研究生院。
(三) 专家评议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推荐候选人的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材料进行评议,确定入选校级优秀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的名单。同时按照省级优秀学位论文(实践成果)评选文件要求,在校级优秀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入选名单中评选推荐省级优秀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名单。
(四) 公示发文
拟入选校级优秀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的名单及推荐参评省级优秀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校级优秀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发文公布,推荐省级优秀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报送省学位办。
五、材料提交
请各院部于2026年6月5日前将相关材料交回研究生院。所有材料按照学术学位博士、专业学位博士、学术学位硕士、专业学位硕士分类报送,同类论文按照评审结果排序后提交。
1. 参评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纸质版与PDF版,要求与存档原文一致);
2.《山西农业大学优秀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申报表》(纸质版与电子版);
3.《2026年山西农业大学优秀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推荐情况汇总表》(纸质版与电子版);
4.学术成果的支撑材料(须导师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公示网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
研究生院
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