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激励研究生潜心科研和开拓创新,促进高层次创新型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奖奖励办法(试行)》(农大行字〔2020〕8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本年度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及山西省优秀学位论文推荐工作,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获得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涉密论文不参与评选。
二、指标分配
学术学位博士、专业学位博士、学术学位硕士、专业学位硕士论文分类推荐,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按照2023年12月、2024年6月两次授予博士学位人数的20%推荐,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指标按照2023年12月、2024年6月两次授予硕士学位人数的3%推荐,如有小数点直接进位计算。各类名额不可互相挪用。
(计算示例:若授予博士人数为6人,博士推荐指标为6*20%=1.2,可按照2个指标推荐)
三、学位论文及学术成果要求
1.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1)学位论文研究内容须与所在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方向一致;学术学位论文的选题紧跟本学科学术前沿,应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专业学位论文的选题紧跟本专业应用前沿,应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
(2)学术学位论文的研究成果在知识理论和方法上创新度高,专业学位论文的研究成果在实践应用和综合解决实际问题上创新度高,达到同类学科专业的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3)学位论文撰写符合学术规范要求,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规范。
(4)学位论文评阅成绩至少有1个评阅结果为优秀且一次性通过,答辩环节须全票通过。
2.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1)学位论文研究内容须与所在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方向一致;学术学位论文选题为本学科学术前沿,有比较重要的理论意义;专业学位论文选题为紧密结合科学实践,有比较重要的实践价值。
(2)学术学位论文的研究成果在理论方法上有一定创新;专业学位论文的研究成果在实践应用上有一定创新。
(3)学位论文撰写符合学术规范要求,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规范。
(4)学位论文评阅成绩至少有1个评阅结果为优秀且一次性通过,答辩环节须全票通过。
3.学术成果要求
申请优秀学位论文的学术成果须为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或产权人、山西农业大学为第一产权单位取得的学术成果。学术成果应为各学科制定的学位授予标准中规定的类型,但须是以学位论文研究工作为内容获得的成果。
四、评选程序
(一) 院(部)审核推荐
各院(部)须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推荐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无学术不端和学术失范行为,按照“评阅平均成绩*80%+答辩平均成绩*20%”排名,将学位授予人数的20%作为优秀学位论文的推荐候选,成立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由专家组成员对学位论文水平及学术成果进行综合评价,最终按照专家组评阅平均成绩确定优秀学位论文推荐名单。
(二) 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优秀学位论文推荐名单须经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审议,审议结果须在院(部)网站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相关材料提交研究生院。
(三) 专家评议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推荐候选人的学位论文材料进行评议,确定拟入选校级优秀学位论文的名单。同时按照省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文件要求,在校级优秀学位论文拟入选名单中评选推荐省级优秀学位论文名单。
(四) 公示发文
拟入选校级优秀学位论文的名单及推荐参评省级优秀学位论文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校级优秀学位论文发文公布,推荐省级优秀学位论文报送省学位办。
五、材料提交
请各院(部)于2024年6月7日前将相关材料交回研究生院。所有材料按照学术型博士、专业学位博士、学术型硕士、专业学位硕士分类报送,同类论文按照评审结果排序后提交。
1.参评学位论文(纸质版与电子版,要求与存档原文一致);
2.《山西农业大学优秀学位论文申报表》(纸质版与电子版);
3.《2024年山西农业大学优秀论文推荐情况汇总表》(纸质版与电子版);
4.学术成果的支撑材料须导师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院(部)公示网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
研究生院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