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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课程教学和成绩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22日 15:12     浏览:

研[2021]1号

各培养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合理安排课程教学活动,结合我校职工绩效考核和教学实际,现将研究生相关工作安排如:

一、排课

1、秋季学期公共课程在新生入学选完个人培养计划后一周内排课,各培养学院在第四周开始专业课排课并通知到任课教师。

2、春季学期公共课程在开学前一周进行排课,各培养学院在开学第一周开始专业课排课并通知到任课教师。

3、任课教师在接到学院排课通知后一周内将上课时间地点报送教学秘书,由教学秘书统一汇总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

4、研究生信息系统在秋季学期第五周、春季学期第二周关闭排课功能。

5、逾期不报送上课时间地点的教师将进行全校通报,并与年度绩效考核挂钩。

二、成绩管理

1、任课教师一般应在课程结束后的两周内完成课程的成绩评定工作,最迟在下学期开始后一个月内完成网上成绩登记。逾期系统自行关闭。

2、课程成绩单由任课教师打印、签名后在连同试卷或课程论文在本学期末递交,未按时递交视作教学事故处理。

3、专业课成绩单递交一份给开课学院,一份成绩单经开课学院秘书签字后递交给研究生院。公共课成绩单递交研究生院。

4、修改研究生成绩,应在递交成绩单后两个月内完成,逾期一律不予修改。

5、成绩修改应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按相关流程通过后,本人持成绩修改申请表,到研究生院进行修改。

6、逾期不报送成绩的教师将进行全校通报,并与年度绩效考核挂钩。

研究生院

202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