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的通知》(晋财教〔2023〕76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3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报及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2023级在校研究生(档案未转入学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在规定学制年限内按时报到注册并缴纳学费的全日制研究生;
3. 档案等相关手续在我校;
4. 无固定工资收入。
三、助学金标准
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13000元/生·年,
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6000元/生·年。
国家助学金每年按十个月发放,二月、八月除外。
四、审核要求和时间
1. 各院(部)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报及审核工作,对申请材料严格审核。申报、审核结束后要在本单位公示,对在公示中有异议的学生,各院(部)要认真复核。若在审查过程中出现作假、违规等情况,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责任。
2.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在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不享受国家助学金。
3. 就读期间,受警告和警告以上处分,在相应处分期内的学生停发助学金;
4. 就读期间档案转出学校的学生,不再享受助学金,已发放助学金需退回。
5. 申请人在填写《山西农业大学2023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时,要在“是否有固定工资收入”栏如实填写是否有;各院(部)在填写“院(部)意见”栏时,要明确签署是否有固定工资收入,是否同意(如:有固定工资收入×××元/月,不同意申请;无固定工资收入,同意申请)。
6. 为不影响国家助学金的发放,请各院(部)务必认真审核材料,并于2023年11月8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山西农业大学2023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信息汇总表》送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教学管理楼101),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xauygb@163.com,《山西农业大学2023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审核无误后留存学院备查。
五、注意事项
1. 本硕统筹、硕博连读、直博、复学学生,其信息应归入开始或再次享受该类别助学金的年份;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请在表格中备注休学或保留学籍。
2. 受警告和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处分解除后,处分期内的助学金不再补发。
3. 逾期未提交材料的学生视为放弃。
附件1:山西农业大学2023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山西农业大学2023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信息汇总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