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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17日 16:02    靳岷 浏览:

各院(部):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2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的通知》(晋财教[2022]44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校实际,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严格按照审核的相关要求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学生申报及审核工作。

一、申请对象

2020级、2021级、2022级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在校研究生(档案未转入学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在规定学制年限内按时报到注册并缴纳学费的全日制研究生;

3.档案等相关手续在我校;

4.无固定工资收入。

三、助学金标准

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13000元/生·年,

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6000元/生·年。

国家助学金每年按十个月发放,二月、八月除外。

四、审核要求和时间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学生申报及审核工作,对申请材料严格审核。申报、审核结束后要在本单位公示,对在公示中有异议的学生,培养单位要认真复核。若在审查过程中出现作假、违规等情况,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责任。

2.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在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不享受国家助学金。

3.就读期间,受警告和警告以上处分,在相应处分期内的学生停发助学金;

4.就读期间档案转出学校的学生,不再享受助学金,已发放助学金需退回。

5.申请人在填写《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时,要在“是否有固定工资收入”栏如实填写是否有,研究生培养单位在填写“培养单位意见”栏时,要明确签署是否有固定工资收入,是否同意(如:有固定工资收入×××元/月,不同意申请;无固定工资收入,同意申请)。

6.为不影响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各培养单位务必认真审核材料,并于2022年11月22日前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生信息汇总表》报送到研工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xauygb@163.com,《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审核无误后留存学院备查。

五、注意事项

1.本硕统筹、硕博连读、直博、复学学生,其信息应归入开始或再次享受该类别助学金的年份,休学或保留学籍且未复学学生请在其入学年份表格中备注休学或保留学籍。

2.受警告和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处分解除后处分期内的助学金不再补发。

3.逾期未提交材料的研究生视为放弃申请。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