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开展评优工作是对研究生思想表现、学业成绩、科研水平及综合素质的总体评价,也是调动广大研究生积极性,促进学校良好学风和校风形成的重要手段。为保证本次研究生评优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优奖项及评选范围
(一)本次评优共分为“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三类奖项。
(二)评选范围
1、 在规定学制内按时报到注册并取得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档案在校、非定向),一年级学生不参评。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评优:
(1)该学年违反校规校纪且受到处分者;
(2)该学年课程成绩有不及格者;
(3)违反研究生学术道德和考试诚信者;
(4)未按时完成培养环节者;
(5)未按时缴清学费和住宿费者;
(6)未按学校规定报到、注册者;
(7)未经院部、导师批准请假擅自离校者。
(三) 当年提前攻读博士研究生按原硕士班级参评。
二、评选名额
评选名额由党委研工部进行测算和分配,其中 “优秀研究生”名额不超过参评学生人数的10%;“优秀研究生干部”名额不超过参评学生人数的2%,校研究生会“优秀研究生干部”名额不超过其总人数的5%;“研究生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名额不超过参评学生人数的2%,校研究生会“研究生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名额不超过其总人数的5%。
三、评选条件及标准
(一)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党的各项政治理论知识;
(2)遵纪守法,尊师敬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班级、学院、学校开展的各类活动;
(3)学习目标明确,勤奋踏实,勇于进取,课程成绩优秀;
(4)学术思想活跃,具备良好的科学素养和学术道德,注重创新能力的培养。
(二) 评选标准:
1、“优秀研究生”评选标准:
博士研究生
(1)博士二年级须公共学位课、专业学位课均分不低于80分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山西农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在国家一级学术期刊或SCI、E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研究型论文;
②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山西农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在国家二级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2篇研究型论文;
③主持研究生创新项目或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排名前3)、省、部级科研项目(排名前2);
④获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排名前3);
⑤获得与本学科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排名前2)。
(2)博士三年级须中期考核优秀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山西农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在国家一级或SCI、E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研究型论文。
②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山西农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在国家二级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3篇研究型论文;
③主持研究生创新项目或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排名前3)、省、部级科研项目(排名前2);
④获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排名前3);
⑤获得与本学科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排名前2)。
硕士研究生
(1)硕士二年级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山西农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在国家二级及以上学术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研究型论文;
②在创新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排名前5)或参与完成的科研成果通过省级鉴定(排名前3);
③主持研究生创新项目或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排名前5)、省、部级科研项目(排名前3);
④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排名前5);
⑤英语六级成绩不低于425分且公共学位课、专业学位课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
(2)硕士三年级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山西农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在国家一级或SCI、E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研究型论文;
②中期考核优秀且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山西农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在国家二级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研究型论文;
③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山西农业大学为第一单位,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在国家二级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2篇研究型论文;
④在创新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排名前5)或参与完成的科研成果通过省级鉴定(排名前3);
⑤主持研究生创新项目或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排名前5)、省、部级科研项目(排名前3);
⑥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排名前5)。
2、“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标准:
(1)思想政治过硬,关心学校大事,热心为同学服务,勇于承担学校、学院交付的各项任务;
(2)在班级、学院或学校任研究生干部,责任心强,工作能力突出,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号召力,积极组织开展党团倡导的各项活动;
(3)学习刻苦,勤奋钻研,二年级参评人员须公共学位课、专业学位课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
3、“研究生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标准:
(1)在社会工作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各级、各类学生干部;
(2)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类有益活动且表现突出的学生。
四、评选程序
1、研究生本人申请。研究生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认真填写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研究生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登记表。
2、导师推荐。导师综合研究生日常学习态度、科研能力、创新意识、团队协作等多方面表现进行推荐。
3、 院部推选。院部成立研究生评优工作组并进行评审工作,要求做到推荐指标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
4、院部公示。院部确定评选人选后,对评选名单和相应材料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无异议,各院部10月16日前将评审结果报送党委研工部,要求报送材料纸质版加盖院部党委公章,电子版发至sxauygb@163.com。
五、其他
用于参评上一年度优秀研究生的论文不能用于本年度参评使用。
六、报送材料:
1.xx学院2020年研究生评优工作组名单;
2.山西农业大学优秀研究生登记表(一式三份);
3.山西农业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登记表(一式三份);
4.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登记表(一式三份);
5.xx学院2020年研究生评优汇总表;
6.优秀研究生参评论文原创性声明。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