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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4日 17:30     浏览:

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24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24101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晋教发函〔20242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顺利完成我校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

1. 采集博士生范围:202391日至2024831日在我校具有过学籍记录的博士生(包含202312月和20246月已毕业的博士生)及2024930日前入学的博士生。

2. 采集博士生导师范围:截至2024831日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全部博士生导师(含尚未实际指导博士研究生的导师、外籍导师、兼职导师、已退休但仍指导有在读博士研究生的导师)。退休、去世、调离的导师且名下没有学生的,不需要采集。

二、填报要求

1. 导师信息的相关数据将作为教育部博士招生计划分配的重要依据,请各培养单位和导师高度重视。

2. 表格中字段填报格式必须符合规定格式,不要擅自删除表格的数据列及改动字段格式;表格中有下拉选项的单元格只能选择已有选项,不可自行填写;所有日期格式均采用“XXXXXXXX”(例如:20241014);

3. 所填报的信息须符合采集项说明中对时点时期的规定,不要填报超出统计范围的信息内容;

4. 指标解释中标识为必填的数据项,不能空缺;

5. 导师工号是唯一的,同一导师在所有表格中的工号必须一致。

请各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完成相关信息采集工作(必须填报表格见附件2),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有据可查,完成必填项的基础上,积极填报选填项内容。将填好的《博士生导师采集数据表》电子版于20241018日前交回导师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 0354-6285962

研究生院  

20241014

附件:

1. 2024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

2. 2024年博士生导师采集数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