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24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24〕101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晋教发函〔2024〕2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顺利完成我校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
1. 采集博士生范围: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在我校具有过学籍记录的博士生(包含2023年12月和2024年6月已毕业的博士生)及2024年9月30日前入学的博士生。
2. 采集博士生导师范围:截至2024年8月31日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全部博士生导师(含尚未实际指导博士研究生的导师、外籍导师、兼职导师、已退休但仍指导有在读博士研究生的导师)。退休、去世、调离的导师且名下没有学生的,不需要采集。
二、填报要求
1. 导师信息的相关数据将作为教育部博士招生计划分配的重要依据,请各培养单位和导师高度重视。
2. 表格中字段填报格式必须符合规定格式,不要擅自删除表格的数据列及改动字段格式;表格中有下拉选项的单元格只能选择已有选项,不可自行填写;所有日期格式均采用“XXXXXXXX”(例如:20241014);
3. 所填报的信息须符合“采集项说明”中对“时点”、“时期”的规定,不要填报超出统计范围的信息内容;
4. 在“指标解释”中标识为“必填”的数据项,不能空缺;
5. 导师工号是唯一的,同一导师在所有表格中的工号必须一致。
请各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完成相关信息采集工作(必须填报表格见附件2),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有据可查,完成必填项的基础上,积极填报选填项内容。将填好的《博士生导师采集数据表》电子版于2024年10月18日前交回导师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 0354-6285962。
研究生院
2024年10月14日
附件:
1. 2024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
2. 2024年博士生导师采集数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