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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校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2024年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12日 19:10    李颖慧 浏览:

 

各有关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6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晋学位办〔2021〕2号),为做好我校学位授权点自评阶段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撰写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

(一)各参评学位授权点须编制完成《2023年度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具体参照附件2格式),于2024年8月10日前报送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后将在官网公开。

(二)各参评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负责人要严格审核把关报告内容,涉密信息要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二、开展学位授权点自评工作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

1.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的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学位授权点自评工作,为各学院开展评估提供指导意见和支持保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研究生院。

2.各参评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的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组。在学校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开展学位授权点自评工作。评估工作组要按照学校整体评估方案要求,形成完整的评估支撑材料,完成自评报告,并组织专家评议。

(二)工作进度和安排

1.2024年10月底,所有参评学位授权点整理完成自评材料、组织专家评议;

2.2024年11﹣12月底,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整改学位授权点短板不足,完善自评材料;

3.2024年12月底,召开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定各学位授权点自评材料、学位授权点自评结果;

4.2025年2月前,上报学校自评结果;随后,接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或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和抽查。

(三)评估范围

1.学术学位:农业工程(0828),作物学(0901),植物保护(0904),畜牧学(0905),兽医学(0906),食品科学与工程(0832),农林经济管理(1203),思想政治教育(030505);

2.专业学位:农业(0951),兽医(0952),公共管理(1252)。

(四)学位授权点自评总结报告

各参评学位授权点要根据《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4)》(附件3)、《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https://www.acge.org.cn/encyclopediaFront/enterEncyclopediaIndex)、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南(附件4)、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附件5),结合学位授权点特色及建设实际,进行学位授权点自评,撰写完成《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具体参照附件6格式)。

(五)专家评议

1.各参评学位授权点在评议开始前,须将评议的办法、时间、地点、评议组成员等信息至少提前10天向研究生院报备。

2.评议专家可通过听取总体汇报、与师生和管理人员座谈、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了解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评议组经过充分讨论,提出诊断式评议意见,确定学位授权点自评结果。自评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专家评议意见和结果须填入《山西农业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山西农业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专家评议表》(附件7)。

3.各学位授权点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做好专家进校评议工作,专家数量应为奇数。博士学位授权点拟邀请的评议专家,至少应为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较高的外单位博士研究生导师;硕士学位授权点拟邀请的评议专家,应至少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较高的博士研究生导师。专业学位授权点评议专家中行业专家的比例不低于专家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六)完善自评材料

各参评学位授权点要根据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结合评议意见和改进建议,对自评材料进行修改和补充,完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经学院评估工作组研究审定后,于2024年12月15日前将自评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

 

联系人:李颖慧,0354-6286586,邮箱:sxaugrs@163.com

 

 

 

山西农业大学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