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我校研究生学术成果的质量管理,依据各学科、专业学位授予标准学术成果要求,现重点对申请学位研究生未见刊学术论文进行复查,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复查范围
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期间授予学位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上一年度复查未见刊的学术论文。
二、复查内容
学位申请时研究生填报的学术论文是否已在相关出版物正式发表,包括刊物名称、级别、发表年份、期卷号、起止页码、研究生及导师的署名顺序及署名单位等。
三、工作要求
1.各院部须应成立不少于三人的专项复查小组,严格依据学位授予年度的学术成果认定标准,对后期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信息进行逐项核对,形成复查报告(附复查清单)。
2.各院部要高度重视本次复查工作,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复查工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不得有遗漏或敷衍情况发生;相关导师应积极配合,如实、完整地提供所需材料;对于复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学校报告,同时要加强后续跟踪管理,防止类似问题发生。
3.各院部应根据复查情况,在复查报告及清单中对每篇论文明确给出“已按要求发表”或“未按要求发表”的结论。对于结论为“未按要求发表”的,应详细说明情况。
四、材料报送
各院部请于2025年11月20日前将复查报告及清单经院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研究生院
202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