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院(部):
为确保2024年秋季学期学校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流程
1.完善信息
所有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在“研究生管理系统-科研管理”一栏填写学术成果并上传佐证材料,经导师审核、学院审核通过后,研究生在“毕业与学位-学生学位申请”中选择符合本学科或专业学位领域学位授予标准的学术成果进行添加。(注意:导师须对研究生填报的信息严格把关,特别是刊物分级、收录情况、署名次序、发表日期等关键信息应确保准确无误)
2.学位申请人资格审查
研究生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毕业与学位”-“答辩资格审查”一栏提交申请。各院(部)受理学位申请后,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学位申请人的思想政治品德、课程学习情况(根据培养方案审查,包括学位课程科目、成绩、学分及总学分)、开题报告、中期考核、研究实践、学术成果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
3.导师及导师团队审核
导师及导师团队负责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工作量、完成情况、数据和内容真实性、学术诚信等进行审查、把关,并对是否同意论文评阅签署意见。
4.学科审核
学科须组织3位具有相应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校内专家对学位论文选题与学科方向的一致性、学位论文质量进行严格把关。
5.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
(1)论文复制比检测在学位论文校外评阅前进行。研究生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毕业与学位”-“首次查重申请”,点击“查重学位论文上传”,提交学位论文。经“导师审核”、“院系审核”通过后,由各院(部)统一安排检测。
(2)每篇论文复制比检测不超过2次。若第一次检测“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20%,研究生可选择“直接送校外盲审”或“进行二次查重”,选择后系统将流转到相应的环节。若第一次检测人文社科类“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35%,自然科学类“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30%,在导师指导下进行修改完善后进行二次检测,第二次检测“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20%,直接流转到校外盲审环节。
(3)研究生院按照各院(部)学位申请人数分配论文检测篇数,查阅所有子账号的检测文献及使用日志,监管子帐号使用情况,并可停用、删除违规操作的子账号。各院(部)只限检测本单位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子账号不具备删除上传文献权限,不得使用该系统对本单位以外或其他不相关的论文进行检测,如因此发生纠纷或总账号被停用等情况,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学位论文校外评阅
(1)教学秘书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下载复制比检测通过的学位论文,并按相关要求上传至外审平台进行校外评阅。
(2)评阅结果返回后,教学秘书及时将论文评阅结果上传“研究生管理系统”,以供导师及研究生查阅。
7.学位论文预答辩
各院(部)组织安排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博士学位论文须全部安排预答辩,硕士学位论文一般至少要求在导师组内安排预答辩,预答辩工作在论文外审意见返回后进行。
8.学位论文答辩
各院(部)应严格按照学位授予时间节点安排学位论文答辩时间。研究生在论文答辩时,要对预答辩及校内外评阅专家的修改意见及修改情况作出详细说明,并记入答辩记录。论文答辩完成后,研究生须在导师指导下,根据校内外评阅专家意见、答辩专家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系统修改,修改后的论文经导师、学科审核同意后,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备案,同时提交《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情况登记表》。
9.学位信息采集
所有申请学位的研究生须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完成学位信息采集,教学秘书认真审核所有学位获得者的学位信息是否填写准确、完整,最后导出学位信息数据表格,研究生本人签字确认后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
10.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各院(部)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位申请人的课程学分、培养环节完成情况、预答辩、校内外评阅、答辩成绩情况及学术成果等逐项审查评议;对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情况进行复核、就是否建议授予学位进行投票表决。
教学秘书负责将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研究生名单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在规定时间内将《山西农业大学2024年秋季学期博(硕)士申请授予学位情况表》《山西农业大学XXX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纪要》及《山西农业大学XXX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拟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决议》(签字盖章)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11.研究生院组织抽查审核
研究生院对学位论文终稿进行查重抽检,组织各院(部)负责人汇报学位申请材料,组织督导组专家审核博士学位申请材料。
1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学校拟于12月中旬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定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
13.颁发学位证书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授予决议后5至10个工作日完成学位证书的印制及颁发工作。
二、时间节点
1.学位申请人资格审查、校内专家评阅、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学位论文校外评阅、学位论文预答辩及答辩:2024年11月25日前完成。
2.学位信息采集及论文终稿提交: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及学位授予材料提交:2024年12月4日前完成。
4.研究生院组织抽查审核:2024年12月8日前完成。
5.研究生院审核学位授予数据、整理学位申请材料:2024年12月10日前完成。
6.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2024年12月中旬完成。
7.学位证书颁发:2024年12月中下旬完成。
三、工作要求
1.各院(部)按照学校学位授予工作时间节点,结合学位论文外审周期(学位论文送审平台第一次评审周期为25个自然日,复审周期为10个自然日),自行确定流程1至流程8的时间节点,制定详细的学位授予工作实施方案,并于9月12日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
2.各院(部)合理安排学位论文答辩时间,答辩安排须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并报研究生院备案。答辩结束后要保证研究生有充足的时间修改完善学位论文,各学科须对学位论文终稿严审把关。
3.各院(部)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完成学位评定分委会审议及学位授予材料的提交工作,提醒导师和研究生在研究生管理系统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应的任务,超过期限的申请转入下一轮学位授予工作流程。
4.研究生提交的表格请在“研究生管理系统”相关栏目自行下载,各环节生成的材料参照“材料留档及提交”的要求归档提交。
四、材料归档及提交
1.院(部)保留归档材料:
(1)《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申请表》
(2)《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申请表》
(3)《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情况登记表》
(4)《山西农业大学申请学位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审核认定表》
(5)《山西农业大学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
(6)《山西农业大学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表》
(7)《山西农业大学博(硕)士学位申请书》
2.提交研究生院材料:
(1)《山西农业大学2024年秋季学期学位信息电子注册基本数据表》
(2)《山西农业大学2024年秋季学期博(硕)士申请授予学位情况表》
(3)《2024—2025学年度山西省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汇总表》
(4)《山西农业大学XXX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纪要》
(5)《山西农业大学XXX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拟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决议》
(6)博士研究生须提交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原件、SCI检索报告、相关性说明(须导师签名)
(7)博士研究生提交学位论文PDF版和纸质版1本,硕士研究生提交PDF版,学位论文中须包含本人及导师亲笔签署的原创性声明和版权使用授权书。
注意:以上材料须同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1)至材料(3)用A3纸打印,其余材料A4纸打印。
学位办联系电话:0354-6289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