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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05日 16:44     浏览:

各院(部):

为确保2023季学期学校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流程

1.完善个人信息

所有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通过企业微信扫码登录“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新版学生”,完善“个人管理”、“科研管理”的相关内容,指导教师及教学秘书须配合完成所有环节的审核工作。校外师生通过山西农业大学首页——一站式服务大厅,通过VPN认证登录系统。

2.学位申请人资格审查

经导师审核同意后,研究生向所在院(部)提出学位申请。通过“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毕业与学位”—“答辩资格审查”一栏提交申请。各院(部)受理学位申请后,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对学位申请人的思想政治品德、课程学习情况(根据培养方案审查,包括学位课程科目、成绩、学分及总学分)、开题报告、中期考核、研究实践、学术成果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审核通过后进入下一个环节。

3.校内专家评阅

所有学位论文须经3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校内专家评阅把关,通过评阅后,进入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环节。

4.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

1)论文复制比检测在学位论文校外评阅前进行。通过“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毕业与学位”—“查重管理”进入,点击“查重学位论文上传”,提交学位论文。经“导师审核”、“院系审核”通过后,由各院(部)统一安排检测。

2)每篇论文复制比检测不超过2次。若第一次检测“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20%,学生可选择“直接送校外盲审”或“进行二次查重”,选择后系统将流转到相应的环节。若第一次检测人文社科类“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35%,自然科学类“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30%,在导师指导下进行修改完善后进行二次检测,第二次检测“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20%,直接流转到校外盲审环节。

3)学位论文复制比抽检工作在学位论文答辩后进行,抽检结果作为下一次学位论文答辩督导的重要依据。

4)研究生院按照各院(部)学位申请人数分配论文检测篇数,查阅所有子账号的检测文献及使用日志,监管子帐号使用情并可停用、删除违规操作的子账号。各院(部)只限检测本单位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子账号不具备删除上传文献权限,不得使用该系统对本单位以外或其他不相关的论文进行检测如因此发生纠纷或总账号被停用等情况,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学位论文校外评阅

1)教学秘书通过“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下载复制比检测通过的学位论文,并按相关要求上传至外审平台进行校外评阅。

2)评阅结果返回后,教学秘书及时将论文评审结果上传“研究生信息系统”,以供导师及研究生查阅。

6.学位论文预答辩

各院(部)组织安排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博士学位论文须全部安排预答辩,硕士学位论文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7.学位论文答辩

各院(部)应按照学位授予时间节点安排学位论文答辩时间,保证研究生顺利完成答辩后学位论文的修改定稿工作。研究生在论文答辩时,要对预答辩及校内外评阅专家的修改意见及修改情况作出详细说明,并记入答辩记录。论文答辩完成后,研究生须在导师指导下,根据校内外评阅专家意见、答辩专家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系统修改,修改后的论文经导师、学科审核同意后,通过“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提交备案,同时提交《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情况登记表》。

8.学位信息采集

所有申请学位的研究生须在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完成学位信息采集,教学秘书认真审核所有学位获得者的学位信息是否填写准确、完整,最后导出学位信息数据表格,研究生本人签字确认后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

9.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各院(部)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位申请人的课程学分、培养环节完成情况、预答辩、校内外评阅、答辩成绩情况及学术成果等逐项审查评议;对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情况进行复核、就是否建议授予学位进行投票表决。

教学秘书负责将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研究生名单通过“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在规定时间内将《山西农业大学2023年秋季学期博(硕)士申请授予学位情况表》《2023-2024学年度山西省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汇总表》《山西农业大学XXX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纪要》及《山西农业大学XXX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拟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决议》(签字盖章)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10.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学校拟于12中旬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定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

11.颁发学位证书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授予决议后510个工作日完成学位证书的印制及颁发工作。

二、时间节点

1.学位申请人资格审查校内专家评阅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学位论文校外评阅学位论文预答辩及答辩:20231127日前完成

2.学位信息采集:20231130日前完成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及学位授予材料提交:2023124日前完成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202312月中旬完成

5.学位证书颁发202312月中下旬完成

三、注意事项

1.本学期各学位授予环节均须严格按照要求在“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操作完成,并在规定时间段提交。

2.各院(部)须根据《山西农业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按照要求完成各学位授予环节的组织实施工作,答辩工作结束后要给学生留出充足的时间修改学位论文,对学位论文定稿严格审核把关,做好终稿论文的审查工作。

3.研究生提交的表格请“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相关栏目自行下载,各环节生成的相关材料参照“相关材料留档及提交”要求执行。

   四、相关材料留档及提交

1.院(部)保留入档材料:

1)《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申请表》

2)《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申请表

3《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情况登记表》

4)《山西农业大学申请学位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审核认定表》

5)《山西农业大学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

6)《山西农业大学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表》

7)《山西农业大学博(硕)士学位申请书》

2.提交研究生院材料:

1)《山西农业大学2023季学期学位信息电子注册基本数据表》

2)《山西农业大学2023季学期博(硕)士申请授予学位情况表

3)《2023-2024学年度山西省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汇总表》

4)《山西农业大学XXX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纪要》

5)《山西农业大学XXX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拟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决议》

6博士研究生须提交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原件和相应的收录证明

7)按规定格式排版的同版本学位论文纸质版和PDF电子版,博士学位论文(纸质版)1/人,须包含本人及导师亲笔签署原创性声明和版权使用授权书。

学位办联系电话:0354-6289789



                                      研究生院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