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为确保2023年秋季学期学校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流程
1.完善个人信息
所有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通过企业微信扫码登录“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新版学生端”,完善“个人管理”、“科研管理”的相关内容,指导教师及教学秘书须配合完成所有环节的审核工作。校外师生通过山西农业大学首页——一站式服务大厅,通过VPN认证登录系统。
2.学位申请人资格审查
经导师审核同意后,研究生向所在院(部)提出学位申请。通过“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毕业与学位”—“答辩资格审查”一栏提交申请。各院(部)受理学位申请后,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对学位申请人的思想政治品德、课程学习情况(根据培养方案审查,包括学位课程科目、成绩、学分及总学分)、开题报告、中期考核、研究实践、学术成果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审核通过后进入下一个环节。
3.校内专家评阅
所有学位论文须经3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校内专家评阅把关,通过评阅后,进入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环节。
4.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
(1)论文复制比检测在学位论文校外评阅前进行。通过“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毕业与学位”—“查重管理”进入,点击“查重学位论文上传”,提交学位论文。经“导师审核”、“院系审核”通过后,由各院(部)统一安排检测。
(2)每篇论文复制比检测不超过2次。若第一次检测“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20%,学生可选择“直接送校外盲审”或“进行二次查重”,选择后系统将流转到相应的环节。若第一次检测人文社科类“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35%,自然科学类“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30%,在导师指导下进行修改完善后进行二次检测,第二次检测“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20%,直接流转到校外盲审环节。
(3)学位论文复制比抽检工作在学位论文答辩后进行,抽检结果作为下一次学位论文答辩督导的重要依据。
(4)研究生院按照各院(部)学位申请人数分配论文检测篇数,查阅所有子账号的检测文献及使用日志,监管子帐号使用情况,并可停用、删除违规操作的子账号。各院(部)只限检测本单位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子账号不具备删除上传文献权限,不得使用该系统对本单位以外或其他不相关的论文进行检测,如因此发生纠纷或总账号被停用等情况,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学位论文校外评阅
(1)教学秘书通过“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下载复制比检测通过的学位论文,并按相关要求上传至外审平台进行校外评阅。
(2)评阅结果返回后,教学秘书及时将论文评审结果上传“研究生信息系统”,以供导师及研究生查阅。
6.学位论文预答辩
各院(部)组织安排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博士学位论文须全部安排预答辩,硕士学位论文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7.学位论文答辩
各院(部)应按照学位授予时间节点安排学位论文答辩时间,保证研究生顺利完成答辩后学位论文的修改定稿工作。研究生在论文答辩时,要对预答辩及校内外评阅专家的修改意见及修改情况作出详细说明,并记入答辩记录。论文答辩完成后,研究生须在导师指导下,根据校内外评阅专家意见、答辩专家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系统修改,修改后的论文经导师、学科审核同意后,通过“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提交备案,同时提交《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情况登记表》。
8.学位信息采集
所有申请学位的研究生须在“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完成学位信息采集,教学秘书认真审核所有学位获得者的学位信息是否填写准确、完整,最后导出学位信息数据表格,研究生本人签字确认后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
9.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各院(部)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位申请人的课程学分、培养环节完成情况、预答辩、校内外评阅、答辩成绩情况及学术成果等逐项审查评议;对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情况进行复核、就是否建议授予学位进行投票表决。
教学秘书负责将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研究生名单通过“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在规定时间内将《山西农业大学2023年秋季学期博(硕)士申请授予学位情况表》《2023-2024学年度山西省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汇总表》《山西农业大学XXX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纪要》及《山西农业大学XXX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拟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决议》(签字盖章)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10.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学校拟于12月中旬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定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
11.颁发学位证书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授予决议后5到10个工作日完成学位证书的印制及颁发工作。
二、时间节点
1.学位申请人资格审查、校内专家评阅、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学位论文校外评阅、学位论文预答辩及答辩:2023年11月27日前完成
2.学位信息采集: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及学位授予材料提交:2023年12月4日前完成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2023年12月中旬完成
5.学位证书颁发:2023年12月中下旬完成
三、注意事项
1.本学期各学位授予环节均须严格按照要求在“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操作完成,并在规定时间段提交。
2.各院(部)须根据《山西农业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按照要求完成各学位授予环节的组织实施工作,答辩工作结束后要给学生留出充足的时间修改学位论文,对学位论文定稿严格审核把关,做好终稿论文的审查工作。
3.研究生提交的表格请在“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相关栏目自行下载,各环节生成的相关材料参照“相关材料留档及提交”要求执行。
四、相关材料留档及提交
1.院(部)保留入档材料:
(1)《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申请表》
(2)《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申请表》
(3)《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情况登记表》
(4)《山西农业大学申请学位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审核认定表》
(5)《山西农业大学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
(6)《山西农业大学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表》
(7)《山西农业大学博(硕)士学位申请书》
2.提交研究生院材料:
(1)《山西农业大学2023年秋季学期学位信息电子注册基本数据表》
(2)《山西农业大学2023年秋季学期博(硕)士申请授予学位情况表》
(3)《2023-2024学年度山西省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汇总表》
(4)《山西农业大学XXX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纪要》
(5)《山西农业大学XXX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拟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决议》
(6)博士研究生须提交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原件和相应的收录证明
(7)按规定格式排版的同版本学位论文纸质版和PDF电子版,博士学位论文(纸质版)1本/人,须包含本人及导师亲笔签署原创性声明和版权使用授权书。
学位办联系电话:0354-6289789
研究生院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