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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2月22日 17:13     浏览:

各院(部):

为确保2023年春季学期学校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节点安排

1.完善个人信息(36日前完成)

所有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通过企业微信扫码登录“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新版学生”,完善“个人管理”、“科研管理”的相关内容,指导教师及教学秘书须配合完成所有环节的审核工作。校外师生通过山西农业大学首页——一站式服务大厅,通过VPN认证登录系统。

2.学位申请人资格审查(38日前完成

经导师审核同意后,研究生向所在院(部)提出学位申请。通过“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毕业与学位”—“答辩资格审查”一栏提交申请。各院(部)受理学位申请后,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对学位申请人的思想政治品德、课程学习情况(根据培养方案审查,包括学位课程科目、成绩、学分及总学分)、开题报告、中期考核、研究实践、学术成果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审核通过后进入下一个环节。

3.学位论文预答辩或校内专家评阅(320日前完成

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是博士研究生培养的规定环节,由各院(部)组织完成,预答辩通过后,提交《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修改情况登记表》,经导师、学科审核通过后,进入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环节。

硕士学位论文须经3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的校内专家评阅或进行预答辩把关,通过后,进入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环节。

4.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330日前完成

1)论文复制比检测在学位论文校外评阅前进行。通过“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毕业与学位”—“查重管理”进入,点击“查重学位论文上传”,提交学位论文。经“导师审核”、“院系审核”通过后,由各院(部)统一安排检测。

2)论文检测时间由各院(部)自行确定。第一次检测结果重复率人文社科类最小值≤35%,自然科学类最小值≤30%,在导师指导下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二次查重。3月30日前,所有研究须通过查重管理提交论文定稿,完成两次论文查重。第二次检测结果≤20%的学位论文由各院(部)教学秘书下载后直接提交外审。

3)论文复制比检测每篇论文不超过2次,定稿论文总文字复制比不超过20%。论文复制比抽检工作在学位论文答辩后进行,查重抽检结果作为下一次学位论文答辩督导重要依据。

4)研究生院按照各院(部)学位申请人数分配论文检测篇数,查阅所有子账号的检测文献及使用日志,监管子帐号使用情况并可停用、删除违规操作的子账号。各院(部)只限检测本单位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子账号不具备删除上传文献权限,不得使用该系统对本单位以外或其他不相关的论文进行检测,如因此发生纠纷或总账号被停用等情况,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学位论文校外评阅(515日前完成

1)4月1日前,教学秘书通过“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下载复制比检测通过的学位论文,并按相关要求上传至外审平台进行校外评阅。

2)评阅结果返回后,教学秘书及时将论文评审结果上传“研究生信息系统”,以供导师及研究生查阅。论文评阅结果按照《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结果处理办法的补充规定》执行。

6.学位论文答辩及修改(528日前完成

申请学位的研究生须在5月28日前完成论文答辩及论文的修改定稿工作。研究生在论文答辩时,要对预答辩及校内外评阅专家的修改意见及修改情况作出详细说明,并记入答辩记录。论文答辩完成后,研究生须在导师指导下,根据前期评阅意见、答辩专家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系统修改,修改后的论文经导师、学科审核同意后,通过“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提交备案,同时提交《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情况登记表》。

7.学位信息采集(530日前完成

所有申请学位的研究生须在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完成学位信息采集,教学秘书认真审核所有学位获得者的学位信息是否填写准确、完整,最后导出学位信息数据表格,研究生本人签字确认后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

8.评选优秀论文531日前完成

各院(部)须根据《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奖励办法(试行)》的规定,开展2023届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要求评选对象对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在校全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学位论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标按获得博士学位人数的20%评选,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指标按获得硕士学位人数的3%评选。评选条件及评选程序按照《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奖励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评选结束后将《2022-2023学年度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优秀(博士、硕士)论文推荐情况汇总表(含电子版)》及相关支撑材料交回研究生院学位办。

9.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62日前完成

各院(部)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位申请人的课程学分、培养环节完成情况、预答辩、校内外评阅、答辩成绩情况及学术成果等逐项审查评议;对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情况进行复核、就是否建议授予学位进行投票表决。

教学秘书负责将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研究生名单通过“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同时,将《山西农业大学2023年春季学期博(硕)士申请授予学位情况表》《山西农业大学XXX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纪要》及《山西农业大学XXX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拟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决议》(签字盖章)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10.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6月中下旬完成    

学校拟于6中下旬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定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

11.颁发学位证书(6月下旬完成

二、注意事项

1.“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本学期学位授予的环节,包括学位申请资格审查、预答辩、校内评审、复制比检测、学位论文校外评审、学位论文答辩及修改、学位信息采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等环节,以上环节均须严格按照要求在“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操作完成,系统已设定各学位授予环节的起止时间,请务必在规定时间段提交。

2.各院(部)须根据《山西农业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农大行字〔2022〕18号)《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结果处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文件,完成学位授予环节的组织实施。

各环节生成的相关材料参照“相关材料留档及提交”要求执行。

3.研究生提交的表格请“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相关栏目自行下载。

三、相关材料留档及提交

1.院(部)保留入档材料:

1)《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申请表》

2)《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申请表

3)《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修改情况登记表》

4)《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情况登记表》

5)《山西农业大学申请学位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审核认定表》

6)《山西农业大学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

7)《山西农业大学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表》

8)《山西农业大学博(硕)士学位申请书》

2.提交研究生院材料:

1)《山西农业大学2023年春季学期学位信息电子注册基本数据表》

2)《山西农业大学2023年春季学期博(硕)士申请授予学位情况表

3)《2022-2023学年度山西省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汇总表》

4)《2022-2023学年度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优秀(博士、硕士)论文推荐情况汇总表》及相关支撑材料

5)《山西农业大学XXX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纪要》

6)《山西农业大学XXX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拟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决议》

7博士研究生须提交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原件和相应的收录证明

8)按规定格式排版的同版本学位论文纸质版和PDF电子版,博士学位论文(纸质版)1/人,须包含本人及导师亲笔签署原创性声明和版权使用授权书。

学位办联系电话:0354-6289789

                                             研究生院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