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导师遴选质量,现就2022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
1. 本次遴选工作严格按照《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执行。
2. 申请人获得成果时间:2018年1月1日---至今。
二、工作程序和要求
1. 传达精神
各单位要全面传达有关文件精神,宣讲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对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的意义,引导教师端正态度积极申报,准确把握遴选条件,正确对待遴选工作,如实填写和提供申报材料及相关支撑材料。
2. 个人申请
申请人自愿申请,如实填写《山西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批表》《山西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批表》,向所在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 部门及单位审核
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的党委负责对本人的政治素质、师德师风进行审核,科研管理部或社会服务部负责对申请人的相关项目及经费进行审核,组织人事部负责对申请人的职称条件进行审核。
4. 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及公示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规定的遴选条件,对申请人的业务条件进行逐项认定,对申请人是否符合遴选条件进行全面审核,对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同时要审核申请人所从事的研究方向(领域)及实际学术水平和能力是否符合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的需要。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主席组织委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在会议上进行表决。
各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对符合遴选条件的申请人材料按审核结果(含认定条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 汇总推荐
经公示无异议后,各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硕士生导师遴选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纳入导师库。博士生导师遴选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后进行专家复核,送校外专家评审。
6. 专家复核
学校组织专家对各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单位提交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名单和材料进行复核。
7. 材料外审
学校复核通过后,对申请博士生导师的材料送3个校外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一次性全部同意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8.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各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上报的申请博士生导师的相关材料及同行专家评审结果进行审定,并对申请人是否具有指导研究生的资格进行表决。
9. 结果公示和批准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评议审核及表决,通过的人员名单公示一周且无异议后,学校正式发文聘任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并颁发聘任证书。
三、材料报送和日程安排
各院(部)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单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具体时间进行安排,完成工作程序的前5项工作,于2022年11月22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1. 《山西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批表》双面打印,必须由相关部门和单位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
2. 《山西农业大学硕/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批表》及支撑材料的扫描件(PDF版),扫描件须将《审批表》与支撑材料存放在一个文档。申请博士研究生导师须提交《山西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批表》及相关支撑材料的原件,按个人单独装袋,列出清单,贴在醒目处。
3. 《山西农业大学2022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推荐)名单》、《山西农业大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纪要》各一份,加盖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注意事项
1. SCI、EI收录的论文务必提供检索报告,中文期刊提供期刊原件。
2. 对本单位无学位授予权、需跨学科或跨单位挂靠申报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申报者,各院(部)应从严把关其申报条件,所属学科应与挂靠的学科相关联,且学术联系密切,对本学科发展及研究生培养有贡献的方可推荐。
3. 各院(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认定,对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若出现不符合条件仍提交的情况,将全部退回本次提交的所有申请人材料。
4. 不在遴选时间和级别范围内的科研成果以及与遴选条件无关的证明材料不予提交。
研究生院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