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为保证2021年秋季学期全校各类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山西农业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关于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审核评定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研究生培养要求,现将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安排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答辩时间
1.答辩日期:2021年11月16日——11月30日
2.为加强研究生教学督导组检查,各院(部)请在答辩前一周将答辩申请(包括答辩时间、地点、答辩委员会主席及成员名单)汇总后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二、注册信息
1.各院(部)须在答辩前组织所有参加2021年秋季学期答辩的各类研究生进行学位信息电子注册和电子照片采集(电子照片采集仅限于2015年及以前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的非全日制专业型硕士,须收取纸质版2寸蓝底电子照片2张,其他研究生统一按照学信网学籍注册的照片采集)。
2.因本次采集的个人信息和照片将用于学位证书打印及学位授予信息年报等工作,各院(部)在信息采集时应根据相应数据表的基本要求,组织所属学生准确、完整地填写相关信息,并确保基本信息与录取信息一致,若有本人或院(部)审核不严格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后果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数据表中需填写代码的项目请查阅《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结构及代码手册》。
三、组织答辩
1.各院(部)应以学科(领域)为单位组织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各学科(领域)在答辩前须到所属院(部)领取答辩材料,向所属院(部)提交答辩及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申请,并经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方可进行答辩,研究生答辩委员会委员总人数应为单数且不少于5人。各院(部)应在组织答辩前向研究生院提交答辩及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申请,经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方可进行答辩,未经审批组织答辩的结果学校不予认可。
2.博士研究生答辩委员会由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成员中必须包括两名外单位的专家;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成员中必须包括一名外单位的专家。
3.各院(部)要对重新评阅通过的论文、评阅意见中包含重大修改意见的论文均要给予重点关注,导师要认真研判评阅意见,指导研究生认真修改完善,根据修改情况审慎确定是否提交答辩。
4.各院(部)学科答辩秘书应提前一周将参加答辩研究生的论文送交答辩委员会审阅,答辩委员会委员均应提前认真阅读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应以公开方式进行,并须提前两天张贴学位论文答辩公告。
5.学位论文答辩按照《山西农业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重点检查创新性、工作量、学术规范及是否达到学位授予水平等内容,并提出改进意见。答辩委员会在作出答辩决议前,应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答辩人进行表决,经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同意,答辩方可通过,答辩材料请用蓝、黑中性笔填写、签字。
四、采集论文
1.采集论文前,各院(部)要督促指导教师严把论文质量关、根据答辩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认真修改完善定稿后提交,在规定时间节点前完成采集工作。各院(部)要及时采集所有2021—2022学年度获得各类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并填报《2021—2022学年度山西省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汇总表》。
2.论文电子版原文要求为PDF完整版格式(含本人及导师签署的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和版权使用授权书,有项目资助的在前面注明)。论文须以“学号”命名,按照学术型博士、专业学位博士、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五个文件夹存放。各院(部)汇总表上授予学位人数应为单位全部申请学位人数(请勿遗漏),且应与实际交接的论文电子版数量保持一致。
3.学位论文PDF版交回后学校将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抽检,检测不合格的学位论文须积极整改,半年后重新申请送审。指导教师要严格把关,监督研究生认真修改,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
五、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审核认定
相关工作安排参考《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学期申请学位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审核认定工作的通知》执行。
六、报送材料
各院(部)务必将下列材料按照类别汇总于12月1日上午11:30前提交研究生院。(注意:所有表格各类研究生人数须与申请学位的人数一致,纸质版和电子版要彤版本,顺序按照论文送审编号编排)。
1.学位信息注册电子照片(身份证号命名)、《2021年秋季学期学位信息电子注册基本数据表》(A3纸打印)。
2.《山西农业大学2021年秋季学期申请学位授予人员系列情况表》(A4纸打印)。
3.《2021—2022学年度山西省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汇总表》(A4纸打印)。
4.《山西农业大学申请学位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审核认定表》(A4纸打印)。
5.《山西农业大学申请学位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审核认定情况汇总表》(A4纸打印)。
6.按规定格式排版的同版本学位论文纸质版和PDF电子版,其中,博士学位论文(纸质版)2本/人,硕士学位论文(纸质版)1本/人,须包含本人及导师亲笔签署原创性声明和版权使用授权书。
7.博士研究生需提交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原件和相应的收录证明(单独装袋并按照规定进行编号,标明期刊页码及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章节;SCI论文提交论文收录证明)。
七、其他
因整理学位委员会材料及学位证书打印等工作的需要,以及为避免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延误,请各院(部)严格遵守时间,务必于2021年12月1日前将所有材料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
研 究 生 院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