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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学期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07日 09:2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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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各单位

为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导师遴选质量,现就2021年春学期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

1.本次遴选工作按照《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办法》(学位【2015】14号)执行。

2.申请人成果截止时间20213月31

3.校外导师的遴选同时进行。

二、工作程序和要求

1.传达精神

单位要全面传达有关文件精神,宣讲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对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的意义,引导教师端正态度积极申报,准确把握遴选条件,正确对待遴选工作,如实填写和提供申报材料及相关支撑材料。

2.个人申请

本人自愿申请,并按照申请的导师类别分别如实填写《山西农业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批表》、《山西农业大学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批表》《山西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批表》。

3.单位审核

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并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师德师风、教书育人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全面审核,对本人申报学科方向进行统筹协调根据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条件,对申请人的业务条件进行逐项认定,对申请人是否符合遴选条件进行全面审核,对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

4.审核结果公示

经各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符合遴选条件的申请人材料按审核结果(含认定条件)分别导师类别汇总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汇总推荐

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人员名单连同申请表,经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研究生院。其中,表中相关栏目须有相关部门确认签章。

6.研究生院复

研究生院对各单位提交的推荐名单和材料进行复,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名单及认定的条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7.博导申请人材料外审

研究生院复后,对其中博导申请人的材料送省外专家进行学术水平评审评审通过者按程序6公示。

8.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经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生院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评议审核及表决通过。

9.结果公示和批准

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评议审核及表决通过的人员名单公示一周且无异议后,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发文公布。

三、材料报送和日程安排

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单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具体时间进行安排,完成工作程序的前5项工作,于2021422前将以下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1.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批表》,须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必须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组织人事部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

2.相关支撑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及扫描件,硕士研究生导师提交支撑材料的复印件及扫描件(PDF版)博士研究生导师提交支撑材料原件及扫描件(PDF版),扫描件须把《西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批表》也一同扫描与支撑材料存放在一个文档,原件按个人单独装袋,列出清单,贴在醒目处。

3.《山西农业大学2021学期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推荐汇总表》一式两份,加盖学院公章,同时报电子版一份。

三、注意事项

1.SCI、EI收录的论文务必提供检索报告,中文期刊提供期刊原件。

2.各研究所将申报材料及时交由学科点所在学院(部)审核统一提交。

3.对本单位无学位授予权、需跨学科或跨单位挂靠申报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申报者,各学院(部)应从严把关其申报条件,所属学科应与挂靠的学科相关联,且学术联系密切,对本学科发展及研究生培养有贡献的方可推荐。

4.各单位对提交的材料进行认定,对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若出现不符合条件仍提交的情况,将全部退回该单位本次提交的所有申请人材料会。

5.不在遴选条件时间和级别范围内的科研成果、与遴选条件无关的证明材料不要填写提交。



                                        研究生院 

                                     202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