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学院:
为保证研究生顺利毕业并获得学位,根据《山西农业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研究生院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夏季申请学位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审核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审核责任主体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进行严格审核。
二、审核对象:
符合毕业条件拟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及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三、论文要求及工作依据
1.发表的学术论文要求于2020年6月14日前见刊。
2.发表论文相关要求参照《山西农业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及《关于重申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署名规定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四、审核认定程序:
1.研究生根据发表的学术论文情况如实填写《山西农业大学申请学位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审核认定表》并提交期刊原件。
2.指导教师审核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情况,初步审核学术论文与学位论文的关联性、是否达到学位授予的规定要求,并在相应表中签署审核意见。
3.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对是否符合学位授予的要求给出明确的意见,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请在《汇总表》注明原因,坚决不能上报申请学位,因把关不严造成的后果由导师及学院负责。
4.研究生离校后,各学院教学秘书将《审核认定表》归入研究生个人学业档案。
六、材料提交
各培养单位于2020年5月20日前将《山西农业大学申请学位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审核认定表》及《山西农业大学申请学位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审核认定情况汇总表》(包括电子版)交回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