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保证研究生顺利毕业并获得学位,根据《山西农业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研究生院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夏季申请学位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审核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审核对象:拟于本学期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及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二、日期要求:学术论文发表日期截止到2018年6月15日,硕士研究生学术论文要求见刊,博士研究生学术论文要求见刊或者有SCI检索报告。
三、论文要求:研究生在校期间以有效作者身份发表的学术论文。
1.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要求
在校期间,至少公开发表一篇SCI收录的核心期刊学术论文或公开发表两篇1A级论文,以本人为第一作者,指导教师为第一通讯作者,山西农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且公开发表的内容必须为本人博士学位论文所属内容。
2.申请学术型硕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要求
在校期间,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在我校认定的核心期刊(中文核心、科技核心和 CSSCI)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一篇;若导师为副教授,也可以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一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第一作者单位必须为山西农业大学,指导教师为第一通讯作者,且公开发表的内容为本人硕士学位论文相关内容。
四、审核认定结论:本次审核认定的《山西农业大学申请学位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审核认定表》将作为研究生学业档案的一部分;发表的学术论文作为申请学位的学术成果条件,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将不能授予学位。
五、审核认定程序:
1.研究生根据发表的学术论文情况如实填写《山西农业大学申请学位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审核认定表》并提交期刊原件。
2.指导教师审核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情况,初步审核学术论文与学位论文的关联性、是否达到学位授予的规定要求,并在相应表中签署审核意见。
3.各学院应成立学术论文审核认定小组,由5位及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院(部)长担任组长,根据《山西农业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以本文第三点“论文要求”为依据,严格把关逐条审核,对是否符合学位授予的要求给出相应的意见,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请注明原因。
4.研究生离校后,各学院教学秘书将《审核认定表》归入研究生个人学业档案。
六、材料提交
各培养单位于2018年5月20日前将《山西农业大学申请学位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审核认定表》及《山西农业大学申请学位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审核认定情况汇总表》(包括电子版)交回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