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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修)订兽医博士、农业硕士、兽医硕士等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11日 18:48     浏览:

关于制(修)订兽医博士、农业硕士、兽医硕士等

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学科:

依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大会精神。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发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对现行兽医博士、农业硕士、兽医硕士、林业硕士、风景园林硕士、机械硕士、生物与医药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电子信息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全面制(修)订。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将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小组

负责学院(附件1)依据领域范围牵头成立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包含学位点负责人和各方向骨干教师组成。具体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按附件2填写,并于3201730前报研究生院培养办。

二、修订培养方案

各领域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附件3)、《山西农业大学关于全面修订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附件3-1)的基础上,进行兽医博士、农业硕士、兽医硕士、林业硕士、风景园林硕士、机械硕士、生物与医药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电子信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培养方案修(制)订模版见附件4。方案初稿在61日下午1730前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审核,培养办重点对方案初稿进行形式审查。

三、课程审查与建设

1.本次培养方案修订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山西农业大学关于全面修订专业学位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我校研究生培养特色和学科发展需要自行增设选修课程。

2.培养方案修订过程中,应邀请校外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专家和校内专家进行论证后统一填写培养方案报送表(附件6)提交研究生院。

3. 培养方案中课程均应具有完整的教学大纲和核心知识点,具体格式见附件5。附件5应于2022615日前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审核,经学校审核后返回学院存档。

四、其他

1. 本轮制定的培养方案自2022级秋季入学的研究生开始执行。

2. 培养方案制定过程中,若有任何疑问,可联系研究生培养办,联系人:杨平;联系电话:6288351 

                                                        

          研究生院

                                              202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