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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业务费管理与使用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02日 17:40     浏览:

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业务费管理与使用办法(试行)

农大行字〔2025〕11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研究生业务费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能,优化研究生培养条件,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业务费开支问题的试行规定》等有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研究生业务费,是指学校基于研究生教育发展需求,根据在校研究生规模进行预算分配的专项教育经费,包括研究生教育管理经费、专家论文评阅及答辩费、研究生学业科研费。

第三条 研究生业务费适用于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含留学生),按照基本学制进行预算分配。提前毕业的研究生,根据实际学习年限分配业务费;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在延长期内不再进行预算分配业务费。

第二章  业务费预算分配

第四条 研究生业务费标准如下:

硕士研究生教育管理经费900//年,专家论文评阅及答辩费2100/生,研究生学业科研费2100/生;博士研究生教育管理经费1000//年,专家论文评阅及答辩费4350/生,研究生学业科研费11650/生。

第五条 研究生业务费实行预算管理。每年秋季学期编制次年预算,由研究生院负责核定研究生人数及相应经费数额,报送财务资产部,纳入次年学校预算。

第六条 研究生教育管理经费按基本学制分年度下达预算,实施分级预算分配模式,按照6:4的比例分别向研究生院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分配。

第七条 专家论文评阅及答辩费,在学生毕业年一次性下达;研究生学业科研费,在学生二年级一次性下达。人事关系在学校的导师,经费直接划拨至导师账户;人事关系在山西省农业科学院的导师,核定的经费总额划拨至导师所在单位,由导师所在单位下达到导师账户。

第三章  业务费使用与报销

第八条 研究生教育管理经费主要用于教学、科研、导师队伍建设、学生管理与服务、日常管理与运行等。

第九条 专家论文评阅及答辩费只限于论文评阅和答辩的专家费支出。

第十条 研究生学业科研费主要用于支撑研究生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完成过程中的必要费用支出,包括材料费、测试费、资料费、印刷出版费、调研差旅费等,由导师根据研究生科研进展实际需求,统筹安排使用。

第十一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研究生教育管理经费,必须专款专用,须在当年完成支出。年末如有经费结余,将予以收回。

第十二条 研究生学业科研费、专家论文评阅及答辩费,必须专款专用,须在研究生基本学制截止后4个月内(即研究生按期毕业当年1130日前)完成支出。如有经费结余,将予以收回。

第十三条  专家论文评阅费标准如下:

硕士论文一审350/篇,一审送审2/生;博士论文一审450/篇,一审送审3/生。

第十四条 答辩组组成人员要求如下:

硕士生答辩,由答辩委员会主席1人,校外答辩委员1人,校内答辩委员3人,答辩秘书1人组成;博士答辩,由答辩委员会主席1人,校外答辩委员2人,校内答辩委员2人,答辩秘书1人组成。

第十五条  答辩费标准如下:

硕士生答辩,答辩委员会主席400/生,校外答辩委员300/生,校内答辩委员200/生,答辩秘书100/生;博士生答辩,答辩委员会主席800/生,校外答辩委员600/生,校内答辩委员400/生,答辩秘书200/生。

第十六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研究生教育管理经费,由各培养单位根据工作需求,及时支出;专家论文评阅费由各导师支付第三方论文评阅平台;答辩费由导师支付答辩委员会成员。研究生学业科研费,由导师根据研究生培养过程需求,及时支出。

第四章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财务资产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业务费管理与使用暂行规定(农大行字〔20147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