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部门概况 > 规章制度

学校印发《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导师培训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6年02月05日 11:29     浏览:

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导师培训管理办法

农大行字〔2025〕25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根本职责,规范研究生导师培训工作,全面提升导师综合素养与研究生指导能力,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导师培训(以下简称导师培训)是学校推进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关键内容,是建设一流研究生导师队伍的重要支撑,是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核心举措,纳入学校研究生教育工作整体规划推进。

第二章 培训对象、内容与方式

第三条 导师培训分为岗前培训与日常培训,覆盖不同阶段导师需求:

(一)岗前培训:主要面向当年新聘任的研究生导师,旨在帮助新聘导师快速掌握研究生指导基本规范、培养流程及育人要求,确保新聘导师具备履职基础能力,原则上新聘导师须完成岗前培训方可正式开展研究生指导工作。

(二)日常培训:覆盖全体在岗研究生导师,聚焦持续提升导师学术指导水平、师德修养与综合育人能力,适应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新要求。

第四条 导师培训内容围绕导师履职核心需求系统设置,主要涵盖以下五个方面:

(一)思想引领类:包括国情与形势政策教育、教育领域法律法规学习、思想政治理论专题培训、师德师风建设(含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等。

(二)政策规范类:包括国家及地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相关政策解读、学校研究生培养方案与管理制度、导师职业行为规范、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学位论文评审要求等。

(三)指导能力类:包括研究生学业规划与指导方法、科研创新能力培养路径、和谐导学关系构建技巧、研究生心理疏导与沟通策略、培养各环节(如开题、中期考核、答辩)实操要点等。

(四)学术素养类:包括科学诚信教育、学术道德规范、学术不端行为识别与防范、科研项目与成果管理规范等。

(五)经验交流类:包括优秀研究生导师指导经验分享、跨学科或跨学院(部)导师交流研讨、国内外研究生教育先进理念借鉴等。

第五条 导师培训采用 多元化、重实效的方式开展,结合导师工作特点灵活统筹,主要方式如下:

(一)集中式培训:包括线下专题培训班、全校或全院集中学习研讨、专家主题报告会等,聚焦重要政策与核心能力。

(二)自主式学习:依托线上培训平台(如导师学院系统、省级或国家级培训资源库),提供模块化课程,支持导师利用碎片时间自主学习。

(三)实践式提升:包括研究生培养教学观摩(如优秀导师课堂、组会示范)、行业实践调研(结合学科特色对接产业或科研机构)、导师团队内部研讨等,强化理论与实践结合。

(四)互动式交流:组织优秀导师经验分享会、导学关系专题座谈会、跨学科导师沙龙等,搭建导师间交流协作平台。

第三章 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 构建学校、学院(部)、导师团队三级联动的导师培训管理体系,明确各级主体职责,形成协同推进机制。

(一)学校层面(研究生院):统筹制定全校导师培训工作总体规划与年度实施方案,整合校内外优质培训资源(如邀请行业专家、校外优秀导师授课);负责校级培训项目的顶层设计与组织实施。

(二)学院(部)层面:依据学校总体规划,结合本学院(部)学科特色、导师结构与培养需求,制定院级年度导师培训计划,确保培训内容贴合学科实际。

(三)导师团队层面:围绕学科方向发展与研究生培养目标,制定团队年度培训与学习交流计划,聚焦精准解决本团队导师在指导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推进团队内涵建设。

第七条  研究生院具体职责如下:

(一)督导各学院(部)导师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 程检查+效果评估机制,定期调研培训开展情况,评估培训实效。

(二)统筹组织校内新聘导师岗前培训,原则上每年至少开展1次,确保新聘导师100%参与,且培训时长不低于规定标准。

(三)搭建全校导师常态化线上培训平台,更新维护课程资源,记录导师线上学习时长与进度。

(四)汇总全校导师培训数据,建立导师培训档案,动态跟踪导师参训情况。

第八条  各学院(部)应落实以下管理要求:

(一)每年至少组织1次覆盖全体在岗导师的集中培训,结合学科特点设计针对性内容(如农业类学科可增设行业前沿与实践教学专题)。

(二)督导本学院(部)各导师团队按计划开展培训活动,每学期至少检查1次团队培训落实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问题。

(三)每年12月底前向研究生院提交本年度导师培训工作总结报告,内容须包括培训场次、参训人数、培训内容、成效亮点、存在问题及下年度改进计划。

第九条 各导师团队须以提升指导实效为核心开展工作:

(一)聚焦团队学科优势与研究生培养痛点,定期组织学术指导经验研讨、科研合作交流、导学问题专题分析等活动,每学期至少开展2次。

(二)鼓励团队内资深导师对新聘导师开展 传帮带,通过结对指导、共同参与组会等方式,帮助新导师快速成长。

(三)及时向学院(部)反馈团队导师培训需求与建议,配合学院(部)完成培训数据统计与材料报送。

第四章 培训考核

第十条 导师参与各类培训均须完成考核,考核结果分为 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内容须结合培训类型与目标设定,具体如下:

(一)参与度:如线下培训出勤情况、线上课程学习完成率。

(二)学习成果:如培训心得报告、政策测试成绩、专题研讨发言质量。

(三)实践应用:如后续研究生指导工作改进效果(由学院<>或导师团队跟踪评估)。

第十一条  考核工作实行 分级负责、规范备案制度。

(一)研究生院负责校级培训项目(如全校新聘导师岗前培训、线上常态化培训)的考核,制定统一考核标准与流程,及时公示考核结果。

(二)各学院(部)负责本院组织的集中培训、导师团队培训项目的考核,可结合学科特点自行确定考核方式(如心得撰写、专题答辩、实践测评等),考核结果须于考核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报送研究生院备案,纳入导师培训档案。

第十二条  导师培训考核结果纳入研究生导师考核评价体系,作为以下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一)导师续聘与评聘晋升。

(二)优秀研究生导师”“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等荣誉评选。

(三)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研究生教学改革项目、导师科研育人平台申报。(四)对考核 不合格的导师,由学院(部)或研究生院进行约谈提醒,督促其限期补修培训课程,补修后仍不合格的,视情况暂停其研究生指导资格。

第五章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