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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印发《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优秀导师和优秀导师团队评选办法》

发布日期:2026年02月05日 11:36     浏览:

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优秀导师和优秀导师团队评选办法

农大行字〔2025〕26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 号)、《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等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优秀导师和优秀导师团队评选工作,遵循 立德树人为先、育人实效为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优秀导师的参评资格为学校在编在岗且承担研究生指导任务的研究生导师。

优秀导师团队的参评资格为由校内外导师组成、能够共同指导研究生、分工明确、合作稳定且已完成备案的实质性合作导学团队。

第二章 优秀导师参评条件

第四条 参评优秀导师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与价值观引领,既当好学业导师,更做好人生导师;严谨治学、以身作则,加强对研究生的学术规范训练;主动关注研究生学业进展、就业情况及身心健康,积极构建和谐导学关系。

(二)能将主要精力投入研究生培养工作,主动与研究生沟通交流,定期组织开展学术研讨活动;坚持教书育人与实践育人并重,注重因材施教,通过多元方式激发研究生的创新活力。

(三)严格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严格把控学位论文质量;近三年所指导的研究生中,有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位论文、国家奖学金或优秀学生荣誉称号者,或有突出科研成果、实践成果(须明确体现研究生在成果中的贡献);所指导研究生的升学质量、就业质量及社会贡献度均受到高度认可。

(四)至少完整指导过两届毕业研究生,研究生对其指导工作的评价为优秀;近三年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并取得具有重大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积极参与研究生招生、培养及学位论文答辩工作,主动投身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并取得一定成效;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或国际合作交流,为学校引进优质教育资源;主动参与导师团队梯队建设。

第五条  近三年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导师,不得参评优秀导师:

(一)存在违反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及学校师德师风相关规定的行为。

(二)发生教学事故,或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三)本人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或所指导的研究生存在违法违纪行为。

(四)本人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所指导的研究生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五)所指导的研究生在课程考试或其他考核中存在不合格情况。

(六)所指导的研究生存在超过最长学习年限未毕业,或未获得学位的情况。

(七)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学位申请环节中未通过学术规范性审查、评阅或答辩,或在各级学位论文抽检中被认定为 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八)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参评优秀导师的行为。

(九)参加学校组织的导师培训且考核不合格。

第三章 优秀导师团队参评条件

第六条 参评优秀导师团队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团队成员间具有实质性合作关系且稳定性强,在研究生指导工作中形成直接合作、互助共进的关系,职责分工相对明确、具体;研究生对该导师团队的评价为优秀;团队在学科领域覆盖、学术层次搭配及专业特长互补等方面结构合理,成员人数一般不少于 3 人;团队负责人及成员的政治素质、师德师风须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一)项的要求;团队负责人一般为学校教学科研一线工作的学科带头人或学术骨干,须做到为人师表、业务精湛,并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二)团队具有明确的建设目标与完善的管理机制,在研究生指导培养模式创新、团队考核评价体系构建、团队学术交流组织及团队资源分配等方面,已形成相对成熟的运行机制;团队合作中,注重思想政治教育融入、鼓励学术创新实践、强调学科交叉融合、重视团队协同学习,已形成鲜明的团队文化与明确的团队核心精神。

(三)创新研究生人才培养模式,形成可推广、可借鉴的人才培养经验;近三年所指导的研究生中,有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位论文、各类奖学金或优秀学生荣誉称号者,或有突出科研成果(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高质量科研论文、获得校级及以上科研奖励等)、实践成果(含调研报告或改革方案被有关机构采纳、在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及学科竞赛中获奖、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并作出突出贡献等);主动帮助研究生做好学业规划与职业规划,所指导研究生的升学质量、就业质量及社会贡献度均受到高度认可。

(四)能密切对接国家及社会重大需求,近三年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取得具有重大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有效推动相关领域理论创新与实践发展;能带领研究生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并取得一定成果,且能将科研项目、科研成果有效转化为研究生教学资源;在学科建设、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贡献突出;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与国际合作交流,为学校引进优质教育资源。

第七条 导师团队负责人及成员严格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近三年存在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得参评优秀导师团队。

第四章 评选和奖励

第八条  优秀导师与优秀导师团队每两年评选一次,10年为一个周期,支持1次奖励,每次评选优秀导师20名、优秀导师团队5个,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统筹、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协同具体组织实施。

第九条  优秀导师和优秀导师团队评选按以下程序开展:

(一)推荐名额分配。优秀导师候选人推荐名额,以各院(部)在编在岗研究生导师人数为基数,按5%左右的比例确定;优秀导师团队候选推荐名额,约为优秀导师候选人推荐名额的50%;各院(部)导师人数按导师学科归属计入对应单位,推荐名额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全校导师规模、学科分布等情况,通过人数测算或按规模分档次的方式下达。

(二)推荐环节。各院(部)根据下达名额组织推荐,经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审定后,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报送《优秀导师推荐表》(或《优秀导师团队推荐表》)及相关推荐材料;各院(部)须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学校评议审定环节。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报送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将符合参评要求的优秀导师候选人名单、优秀导师团队候选名单及相关材料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本办法评选条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优秀导师与优秀导师团队拟获奖名单;拟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由学校发文公布。

第十条 对优秀导师候选人、优秀导师团队候选对象或学校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异议人须以书面形式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具名提出异议申请,并说明异议理由及相关佐证材料。经调查核实异议事项属实的,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取消相关对象的参评资格或获奖资格。

第十一条 学校为获奖个人、获奖团队分别授予 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优秀导师”“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优秀导师团队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学校为研究生优秀导师和优秀导师团队设立质量提升项目,支持研究生优秀导师5万元(人文社科类)或10万元(自然科学类),支持研究生优秀导师团队20万元,促进教育教学改革、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质量提升;获奖导师的人事关系所属单位,须为其发放相应绩效奖励。

第十二条  学校通过校园网、宣传展板等渠道,对优秀导师、优秀导师团队的立德树人典型事迹、教书育人经验及相关成果进行公开展示与深度宣传报道。

第五章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