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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22日 19:07     浏览: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适应高水平拔尖创新型人才培养需求,扩大导师招生自主权,切实提高生源质量,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考核制作为公开招考、硕博连读和直博招生选拔方式的补充,旨在重点发挥导师专家组审核作用,突出对考生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术潜质的考察,选拔综合素质优秀、创新能力突出的博士研究生。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三条  申请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心健康,体检合格,能够保证在校正常学习;

(三)已获得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往届硕士毕业生;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四)外语水平须满足CET-4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或托福90分以上或雅思A6分以上或有近三年内以第一作者发表SCI收录的研究性学术论文或在英语语言国家获得过硕士以上学位;

(五)近三年内,须至少以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核心及以上期刊(中文核心或中国科技核心)或在中科院SCI期刊收录(署名前3)发表1篇研究性学术论文或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署名前2),以上成果需与申请学科专业相关;

(六)有硕士生导师和所报考导师的推荐意见。

第四条  各培养单位需结合学科实际,编制招生简章,明确年龄要求,可制定不低于本办法第三条的条件,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予以公布。

第三章    

第五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确认两个阶段,以研究生院实际通知要求为准。

第六条  考生在规定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同时按要求提交各项电子版材料。网上提交电子版材料的时间应与网上报名时间一致。在确认时间内向报考单位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办理缴费、确认等手续。申请材料包括:

(一)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

(二)应届硕士生须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硕士生须提供本科及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境外获得学历、学位均需经教育部留学中心认证;

(三)硕士成绩单(在校生由硕士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在职人员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四)硕士学位论文(往届硕士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生提交学位论文摘要和目录等);

(五)外语水平成绩证明(托福、雅思和CET-4CET-6)。申请者须提供能够用于查询有效成绩的用户名和密码,以便查询成绩的有效性;

(六)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出版专著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七)硕士生导师和所报考导师的书面推荐意见。

第四章  资格审核与考核

第七条  各培养单位成立由3名及以上博士生导师组成的资格审核专家组,对所有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进入外语测试阶段近五年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或有近三年内以第一作者发表中科院SCI期刊分区三区及以上收录的研究性学术论文可免外语测试。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原因等情况及时向考生反馈,并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八条  外语测试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外语测试合格的考生(依据测试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进入材料审核评价阶段。

  各培养单位成立由不少于3名本学科博士生导师组成的材料审核评价小组。成立多个材料审核评价小组的,应与招生指标分配、录取排名办法学科方向相一致,确保评价公平公正。材料审核评价小组专家分别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评价打分(满分100分),取平均分作为考生材料评价成绩。各培养单位可以根据各自学科专业特点,参考《材料评价参考指标体系》(见附件)制定具体的评分标准和办法,并报研究生院批准。

  各培养单位根据评价成绩,在同一材料审核评价小组内,择优拟定进入综合考核的初审名单(材料评分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综合考核阶段),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人数一般不低于招生指标的1.5倍,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本单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十  各培养单位成立由不少于5名博士生导师(含招生导师)组成的学科综合考核专家组,对考生进行学科综合考核。各学科综合考核专家组对进入考核阶段考生的学科背景、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外语水平等进行全面考核。学科综合评分标准和办法,应在本单位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第十  学科综合考核总分100分,其中,外语水平考核30分、专业基础知识考核20分、专业综合考核50分。考核以面试方式进行。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成绩不计入总分,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一)外语水平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外语应用能力,包括外语写作、文献阅读及口语交流能力等。

(二)专业基础知识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掌握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深度和广度。

(三)专业综合考核。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第十  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间不少于30分钟,考生介绍自己基本情况可采用PPT汇报。

第五章    

第十  考核总成绩=材料考核成绩*40%+综合考核成绩*60%。各培养单位根据考生总成绩,结合招生计划,遵循导师和考生互选原则,从高到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本单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十  研究生院汇总各培养单位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批准,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上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  学科综合考核全程录音录像,考核全过程纸质材料和音视频材料须存档至少4年。

第六章  监督机制

第十  各培养单位要建立集体决策、集体议事机制,及时公开事前、事中和事后重要事项。

第十  研究生院对选拔全过程进行督导督查。各培养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材料审核评价小组、学科综合考核专家组、招生导师要对考核内容负责,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依据规定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报考的人员,不得参与考生报考培养单位的博士生招生录取工作各环节。在报考和考核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违纪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永久取消其报考学校博士研究生资格,已被录取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第十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二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材料评价参考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学业水平及学习工作经历

本科、硕士阶段成绩(15分)

考生学习、工作经历,与报考专业匹配度等情况(15分)

外语水平

外语各类考试成绩或国外留学学历学位认证报告、英文论文发表等情况(20分)

科研成果

论文、专著、专利、项目、获奖以及其他科研成果等(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