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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大学直博生、硕博连读生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27日 20:54     浏览:

山西农业大学直博生、硕博连读生管理办法(试行)

 (农大行字【2023】9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博士研究生生源结构,加速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深入推进学科建设与发展,根据教育部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直博生是指在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直接录取为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

本办法所称硕博连读生是指从我校在学硕士研究生中择优遴选录取为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

第三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面向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秀,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全日制非定向培养的在读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在所属一级学科内选拔,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在硕士专业学位内选拔。

第二章  直博生选拔条件

第四条 校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的招生单位,可在相关一级学科内招收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招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博士生招生计划的20%

第五条 直博生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心健康,体检合格,能够保证在校正常学习;

(三)校内外已获得推荐免试硕士生资格的优秀本科毕业生,拟攻读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四)历年学习成绩优良,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具有博士生培养潜质;

(五)外语水平须满足CET-6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或托福90分以上或雅思A6分以上或有近三年内以第一作者发表SCI收录的研究性学术论文;

(六)前三学年或四学年(五年制)的课程考核合格,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GPA)居于本专业前10%;

(七)各类学科竞赛、综合竞赛获省级以上奖励者、从事过科技活动并获奖或表现突出者可优先考虑。

第三章  直博生选拔程序

第六条 符合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人)首先与报考指导教师联系,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后填写有关申请材料。

第七条 培养单位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并将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院审批,最终确定本科直博生录取名单。

第八条 直博生招生工作安排在每年9月份,与当年度推荐免试工作同步进行,其接收办法及日程安排与硕士推免生接收办法及日程一致。

第四章  硕博连读生选拔条件

第九条  在读二年级、三年级硕士研究生申请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心健康,体检合格,能够保证在校正常学习;

(三)入学当年91日,年龄不超过30周岁;

(四)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五)完成了硕士课程的学习,课程考核合格;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潜质;

(六)外语水平须满足CET-6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或托福90分以上或雅思A6分以上或有近三年内以第一作者发表SCI收录的研究性学术论文;

(七)在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间,须至少以本人为第一作者(论文署名第一单位为山西农业大学)在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或中国科技核心)发表1篇与就读专业相关的研究性学术论文;

(八)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其中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的指导教师须为第一推荐人;

(九)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硕士在读一年级申请者满足上述除第七款外的其余条款即可申请。

第五章  硕博连读生选拔程序

第十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一般在每年4月初开始。

第十一条  资格审查。符合硕博连读报考基本条件的考生,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报名,并向报考培养单位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重点是学生的学历、专家推荐情况、申报学科专业的要求、已完成的学业成绩、大学外语水平、发表论文的学术价值以及学术期刊的等级和影响力。相关材料包括:

(一)《山西农业大学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山西农业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发表学术论文原件及复印件;

(四)硕士成绩单(加盖成绩管理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五)全国英语六级成绩单及复印件;

(六)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第十二条  复试。经审核符合硕博连读选拔条件的考生,由各培养单位组织复试。

(一)复试采取综合考评的方式,复试内容包括综合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基本素质、专业知识及外语水平、科研能力及学术潜质。

(二)各培养单位按学科成立由5名及以上专家组成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应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如本学科博士生导师人员不足,可以由本学科的教授参加。复试重点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已具备的专业学术水平以及培养潜能。考生外语听说能力和专业学术水平能力在复试成绩中要各有侧重,两部分的成绩比例在复试成绩中为1:4

第十三条  录取。各培养单位按考生最后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具体的计分办法如下:

考生成绩=已完成的规定课程的学习成绩情况(课程平均分)×15%+发表的学术论文评价情况(论文成绩平均分)×25% +复试成绩×60%  

第十四条  复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予录取。复试合格的硕博连读研究生,由各培养单位报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组审核通过后,经公示无异议,确定为拟录取博士研究生。

第六章  培养过程有关要求

第十五条  直博生基本学制为5年,最长学习年限为7年;硕博连读生(不含硕士阶段)的基本学制为4年,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

第十六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硕士学习阶段享受硕士研究生相关待遇,转入博士学习阶段后享受博士研究生相关待遇。

第十七条  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研究生,在未进入博士学习阶段时,应继续在硕士生导师的指导下从事科研活动,若在此期间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者,取消其硕博连读的资格。

第十八条 在培养过程中,经培养单位认定不再适合继续攻读博士学位或本人提出放弃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申请,但具备攻读硕士学位基本条件的博士生,在获得博士生学籍1年后,经学校审核批准可按硕士研究生培养,并将此类学生有关信息报省学籍管理部门核准,将其博士生学籍转为硕士生学籍;自转为硕士生学籍之日起,半年后方可进行硕士论文答辩,且答辩时间不得早于本届硕士生的正常答辩日期。

第十九条 退出直博、硕博连读项目的研究生,已修博士生相关课程可转为硕士生相关课程。

第二十条  直博生、硕博连读生退出直博、硕博连读项目,自确定退出之日起终止享受相关待遇。其中,已经享受博士生待遇的直博生、硕博连读生,中途要求中止转为硕士生培养时,已享受的博士生与硕士生的待遇差额应如数退还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 直博生、硕博连读生招生名额占用各学科当年国家招生计划。

第七章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办法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