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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18日 19:23     浏览:

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23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23〕81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晋教2023〕1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顺利完成我校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

1.采集博士生范围:20229月1日至20238月31日在我校具有过学籍记录的博士生(包含202212月和20236月已毕业的博士生)及20239月30日前入学的博士生。

2.采集博士生导师范围:20229月1日至20238月31日期间内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全部博士生导师(含尚未实际指导博士研究生的导师、外籍导师、兼职导师、已退休但仍指导有在读博士研究生的导师)。退休、去世、调离的导师且名下没有学生的,不需要采集。

二、填报要求

1.导师信息的相关数据将作为教育部博士招生计划分配的重要依据,请各培养单位和导师高度重视

2.表格中字段填报格式必须符合规定格式,不要擅自删除表格的数据列及改动字段格式;

3.所填报的信息须符合“采集项说明”中对“时点”、“时期”的规定,不要填报超出统计范围的信息内容;

4.在“指标解释”中标识为“必填”的数据项,不能空缺;

请各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完成相关信息采集工作(填报表格见附件2、附件3),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有据可查,完成必填项的基础上,积极填报选填项内容。将填好的《博士生导师采集数据表》电子版于2023年09月26日前发送至研究生院邮箱sxaugrs@163.com,研究生院整理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如有疑问请咨询研究生院学科管理办公室,联系人:李颖慧,电话:0354-6286586。

                                研究生院

2023.09.18

附件:

1.2023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

2.博士生导师采集数据 必填表

3.博士生导师采集数据 选填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