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为确保2022年秋季学期学校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节点安排
1.完善个人信息(9月20日前完成)
所有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通过企业微信扫码登录“研究生信息系统—新版学生端”,完善“个人管理”、“科研管理”的相关内容,指导教师及教学秘书须配合完成所有环节的审核工作。校外师生通过山西农业大学首页—VPN认证,选择“典型登录方式”或“高级登录方式”按照左侧提示扫码登录,没有开通企业微信或加入山西农业大学企业微信的的研究生须按照左侧说明书的提示步骤操作。
2.学位申请人资格审查(9月23日前完成)
经导师审核同意后,研究生向所在院(部)提出学位申请。通过研究生信息系统—“毕业与学位”—“答辩资格审查”一栏提交申请。各院(部)受理学位申请后,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对学位申请人的思想政治品德、课程学习情况(根据培养方案审查,包括学位课程科目、成绩、学分及总学分)、开题报告、中期考核、研究实践、学术成果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审核通过后进入下一个环节。
3.学位论文预答辩或校内专家评阅(9月28日前完成)
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是博士研究生培养的规定环节,由各院(部)组织完成,通过预答辩后,提交《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修改情况登记表》,经导师、学科审核通过后,进入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环节。
硕士学位论文须经3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的校内专家评阅或进行预答辩把关,通过后,进入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环节。
4.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10月5日前完成)
(1)论文复制比检测在学位论文校外评阅前进行。通过研究生信息系统—“毕业与学位”—“查重管理”进入,点击“查重学位论文上传”,提交学位论文。经“导师审核”、“院系审核”通过后,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检测:
第一次检测安排:9月30日前通过系统提交学位论文。论文检测结果重复率人文社科类最小值≤35%,自然科学类最小值≤30%,在导师指导下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第二次检测。
第二次检测安排:10月5日前,通过“研究生信息系统”提交定稿。检测结果≤20%的学位论文由各院(部)教学秘书下载后直接提交外审。
(2)论文复制比检测每篇论文不超过2次检测,最终版本论文总文字复制比不超过20%。
(3)论文复制比抽检工作在学位论文答辩后进行,查重抽检结果作为下一次学位论文答辩督导重要依据。
5.学位论文校外评阅(11月15日前完成)
(1)10月8日前,教学秘书通过“研究生信息系统”,下载通过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的学位论文,并按相关要求上传至外审平台进行校外评阅。
(2)评阅结果返回后,教学秘书及时将论文评审结果上传“研究生信息系统”,以供导师及研究生查阅。论文评阅结果按照《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结果处理办法的补充规定》执行。
6.学位论文答辩及修改(11月28日前完成)
申请学位的研究生须在11月28日前完成论文答辩及论文的修改定稿工作。研究生在论文答辩时,要对预答辩及校内外评阅专家的修改意见及修改情况作出详细说明,并记入答辩记录。论文答辩完成后,研究生须在导师指导下,根据前期评阅意见、答辩专家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系统修改,修改后的论文经导师、学科审核同意后,通过“研究生信息系统”提交备案,同时提交《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情况登记表》。
7.学位信息采集(11月30日前完成)
所有申请学位的研究生须完成学位信息采集,教学秘书认真审核所有学位获得者的学位信息是否填写准确、完整,最后导出学位信息数据表格,研究生本人签字确认后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填写时注意:
(1)学位采集系统内信息除学位证书编号、获学位日期、决议编号外,其他信息不得为空,应如实完整填报和仔细逐项核对,确定无误后点击提交。
(2)“前置学历学位”是指读研之前的学历学位,没有学位的填写“无学位”,提前直博的填写学士学位名称。
(3)“考生号”与学籍系统考生号一致,为考研时的考生编号(准考证号)按要求第六位加“1”生成,如原考生编号为“102897210000411”则考生号为“1028917210000411”,参加GCT考试的在职研究生考号不变。
(4)“论文关键词”应填写3-5个,关键词之间用英文输入法的逗号“,”隔开(此条规则以往错误较多,务请注意)。
8.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12月3日前完成)
各院(部)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位申请人的课程学分、培养环节完成情况、预答辩、校内外评阅、答辩成绩情况及学术成果等逐项审查评议;对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情况进行复核、就是否作出授予学位的建议进行投票表决,并将《山西农业大学2022年秋季学期博(硕)士申请授予学位情况表》《山西农业大学XXX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纪要》及《山西农业大学XXX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拟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决议》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9.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12月中下旬完成)
学校拟于12月中下旬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定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
10.颁发学位证书(1月上旬完成)
二、相关要求
1.本学期学位授予的环节,包括学位申请资格审查、预答辩、校内评审、复制比检测、学位论文校外评审、学位论文答辩及修改、学位信息采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均须严格按照通知中规定的时间节点在“研究生信息系统”操作完成。
2.各院(部)须根据《山西农业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农大行字〔2022〕18号)《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结果处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文件,完成学位授予环节的组织实施。
各环节生成的相关材料参照“相关材料留档及提交”要求执行。
3.根据2022年1月17日校长办公会“关于清理超年限研究生学籍和学位事宜”会议精神,以及《关于对超年限研究生清理学籍和取消学位申请资格的通知》,各院(部)要通知相关研究生及时提交学位论文及相关申请材料,超过申请期限按照规定清理学籍和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三、相关材料留档及提交
1.院(部)保留入档材料:
(1)《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申请表》
(2)《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申请表》
(3)《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修改情况登记表》
(4)《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情况登记表》
(5)《山西农业大学申请学位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审核认定表》
(6)《山西农业大学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
(7)《山西农业大学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表》
(8)《山西农业大学博(硕)士学位申请书》
2.提交研究生院材料:
(1)《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校外评审汇总表》(申请论文检测和校外评审前提交)
(2)《山西农业大学2022年秋季学期学位信息电子注册基本数据表》
(3)《山西农业大学2022年秋季学期博(硕)士申请授予学位情况表》
(4)《2022-2023学年度山西省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汇总表》
(5)《山西农业大学XXX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纪要》
(6)《山西农业大学XXX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拟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决议》
(7)博士研究生须提交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原件和相应的收录证明
(8)按规定格式排版的同版本学位论文纸质版和PDF电子版,博士学位论文(纸质版)1本/人,须包含本人及导师亲笔签署原创性声明和版权使用授权书。
学位办联系电话:0354-6289789
研究生院
2022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