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工作
当前位置: 首页 > 招生工作 > 政策规定 > 正文
山西农业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生)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08-28 浏览量:


为规范我校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以下简称 “推免生”)和优秀应届本科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 “直博生”)的接收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后,由培养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

第二条 推免生(含直博生)复试考核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第三条 参加复试考核的推免生(含直博生)须为经毕业学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其中,直博生须满足《山西农业大学直博生、硕博连读生管理办法》规定的选拔条件。

第四条 推免生(含直博生)必须参加复试考核,复试考核合格后方可录取。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我校推免生(含直博生)接收工作。

第六条 校内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推免生(含直博生)接收工作。接收推免生的各专业应成立复试工作小组,成员不少于 5 人,且须具备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当年有直博生招生计划的专业,应成立由 5 名及以上专家组成的直博生考核工作小组,成员须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若本学科博士生导师数量不足,可吸纳本学科教授参与。复试考核方式由培养单位自主确定,可采用面试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形式。

第三章 考生报名

第七条 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含直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 “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 “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

第八条 学校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推免服务系统” 向申请推免生(含直博生)发送复试通知。推免生(含直博生)接到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 “推免服务系统” 回复是否同意参加。

第八条 学校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推免生(含直博生)发送复试通知。推免生(含直博生)接到相关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回复是否同意参加。

第四章 复试录取

第九条 通过 “推免服务系统” 确认复试通知的推免生(含直博生),须在各培养单位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复试考核。未在规定时间参加复试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复试资格。

第十条 参加复试的推免生须在复试时提供以下材料:

1.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页及注册页);

2.本科期间学习成绩单原件(须加盖推荐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3.其他相关材料(如外语等级证书、发表论文及其他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推免服务系统生成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

第十一条 直博生申请者须按要求提交以下书面申请材料:

1.《山西农业大学招收优秀应届本科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推免服务系统生成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

3.两份《专家推荐书》(推荐人须为申请学科领域内 2 名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

4.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页及注册页);

5.本科期间学习成绩单原件(须加盖推荐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6.其他相关材料(如外语等级证书、发表论文及其他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者须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真实准确,严禁伪造证明。凡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第十二条 推免生(含直博生)的复试考核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复试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第十三条 推免生(含直博生)复试考核由校内各培养单位自行组织。各培养单位应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确定复试的具体方式和内容。直博生培养单位需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初审,组织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

第十四条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推免生复试成绩确定各专业拟录取名单;直博生培养单位根据初审和综合考核结果,择优选拔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十五条 推免生(含直博生)在复试考核期间,如被发现不符合推荐免试条件、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等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笔试或面试成绩低于 60 分),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各培养单位须及时公布推免生(含直博生)复试考核结果,公布内容不得擅自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书面说明。

第十七条 各培养单位上报拟录取推免生(含直博生)名单后,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定通过后,研究生院通过 “推免服务系统” 向拟录取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并公示拟录取名单。

第十八条 推免生(含直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 “推免服务系统” 填报志愿并提交相关材料的;

2.未参加复试考核或复试考核不合格的;

3.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的;

4.思想品德不合格、体检不合格及提交材料不真实或弄虚作假的。

第五章 工作纪律及违规处理

第十九条 所有参与推免生(含直博生)复试考核及录取相关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推免生(含直博生)复试考核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推免生(含直博生)复试考核的人员,不得参与相关复试考核和录取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实行推免生(含直博生)工作复议制度。学校纪委和研究生院在规定时限内接受考生的投诉、申诉,对经查实的问题,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版权所有: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