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适应高水平拔尖创新型人才培养需求,扩大导师招生自主权,切实提高生源质量,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考核”制作为公开招考、硕博连读和直博招生选拔方式的补充,旨在重点发挥导师专家组审核作用,突出对考生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术潜质的考察,选拔综合素质优秀、创新能力突出的博士研究生。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三条 申请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心健康,体检合格,能够保证在校正常学习;
(三)已获得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往届硕士毕业生;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四)外语水平须满足CET-4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或托福90分以上或雅思A类6分以上或有近三年内以第一作者发表SCI收录的研究性学术论文或在英语语言国家获得过硕士以上学位;
(五)近三年内,须至少以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核心及以上期刊(中文核心或中国科技核心)或在中科院SCI期刊收录(署名前3)发表1篇研究性学术论文或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署名前2),以上成果需与申请学科专业相关;
(六)有硕士生导师和所报考导师的推荐意见。
第四条 各培养单位需结合学科实际,编制招生简章,明确年龄要求,可制定不低于本办法第三条的条件,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予以公布。
第三章 报 名
第五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确认两个阶段,以研究生院实际通知要求为准。
第六条 考生在规定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同时按要求提交各项电子版材料。网上提交电子版材料的时间应与网上报名时间一致。在确认时间内向报考单位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办理缴费、确认等手续。申请材料包括:
(一)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
(二)应届硕士生须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硕士生须提供本科及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境外获得学历、学位均需经教育部留学中心认证;
(三)硕士成绩单(在校生由硕士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在职人员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四)硕士学位论文(往届硕士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生提交学位论文摘要和目录等);
(五)外语水平成绩证明(托福、雅思和CET-4、CET-6)。申请者须提供能够用于查询有效成绩的用户名和密码,以便查询成绩的有效性;
(六)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出版专著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七)硕士生导师和所报考导师的书面推荐意见。
第四章 资格审核与考核
第七条 各培养单位成立由3名及以上博士生导师组成的资格审核专家组,对所有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进入外语测试阶段。近五年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或有近三年内以第一作者发表中科院SCI期刊分区三区及以上收录的研究性学术论文,可免外语测试。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原因等情况及时向考生反馈,并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八条 外语测试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外语测试合格的考生(依据测试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进入材料审核评价阶段。
第九条 各培养单位成立由不少于3名本学科博士生导师组成的材料审核评价小组。成立多个材料审核评价小组的,应与招生指标分配、录取排名办法学科方向相一致,确保评价公平公正。材料审核评价小组专家分别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评价打分(满分100分),取平均分作为考生材料评价成绩。各培养单位可以根据各自学科专业特点,参考《材料评价参考指标体系》(见附件)制定具体的评分标准和办法,并报研究生院批准。
第十条 各培养单位根据评价成绩,在同一材料审核评价小组内,择优拟定进入综合考核的初审名单(材料评分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综合考核阶段),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人数一般不低于招生指标的1.5倍,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本单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各培养单位成立由不少于5名博士生导师(含招生导师)组成的学科综合考核专家组,对考生进行学科综合考核。各学科综合考核专家组对进入考核阶段考生的学科背景、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外语水平等进行全面考核。学科综合评分标准和办法,应在本单位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第十二条 学科综合考核总分100分,其中,外语水平考核30分、专业基础知识考核20分、专业综合考核50分。考核以面试方式进行。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成绩不计入总分,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一)外语水平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外语应用能力,包括外语写作、文献阅读及口语交流能力等。
(二)专业基础知识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掌握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深度和广度。
(三)专业综合考核。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第十三条 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间不少于30分钟,考生介绍自己基本情况可采用PPT汇报。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四条 考核总成绩=材料考核成绩*40%+综合考核成绩*60%。各培养单位根据考生总成绩,结合招生计划,遵循导师和考生互选原则,从高到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本单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 研究生院汇总各培养单位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批准,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上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学科综合考核全程录音录像,考核全过程纸质材料和音视频材料须存档至少4年。
第六章 监督机制
第十七条 各培养单位要建立集体决策、集体议事机制,及时公开事前、事中和事后重要事项。
第十八条 研究生院对选拔全过程进行督导督查。各培养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材料审核评价小组、学科综合考核专家组、招生导师要对考核内容负责,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依据规定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报考的人员,不得参与考生报考培养单位的博士生招生录取工作各环节。在报考和考核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违纪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永久取消其报考学校博士研究生资格,已被录取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材料评价参考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学业水平及学习工作经历 |
本科、硕士阶段成绩(15分) |
考生学习、工作经历,与报考专业匹配度等情况(15分) |
外语水平 |
外语各类考试成绩或国外留学学历学位认证报告、英文论文发表等情况(20分) |
科研成果 |
论文、专著、专利、项目、获奖以及其他科研成果等(5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