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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秋季学期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24日 16:12     浏览:

全校各单位:

为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导师遴选质量,现就2020年秋季学期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

1.本次遴选工作按照《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办法》(学位【2015】14号)执行。

2.申请人成果截止时间为202010月31

3.校外导师的遴选同时进行。

二、工作程序和要求

1.传达精神

各单位要全面传达有关文件精神,宣讲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对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的意义,引导教师端正态度积极申报,准确把握遴选条件,正确对待遴选工作,如实填写和提供申报材料及相关支撑材料。

2.个人申请

本人自愿申请,并按照申请的导师类别分别如实填写《山西农业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批表》、《山西农业大学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批表》和《山西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批表》。

3.单位审核

各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并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师德师风、教书育人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全面审核,对本人申报学科方向进行统筹协调。根据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条件,对申请人的业务条件进行逐项认定,对申请人是否符合遴选条件进行全面审核,对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

4.审核结果公示

经各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符合遴选条件的申请人材料按审核结果(含认定条件)分别按导师类别汇总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汇总推荐

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人员名单连同申请表,经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研究生院。其中,表中相关栏目须有相关部门确认签章。

6.研究生院复

研究生院对各单位提交的推荐名单和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名单及认定的条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7.博导申请人材料外审

研究生院复核后,对其中博导申请人的材料送省外专家进行学术水平评审。评审通过者按程序6公示。

8.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经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生院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评议审核及表决通过。

9.结果公示和批准

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评议审核及表决,通过的人员名单公示一周且无异议后,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发文公布。

三、材料报送和日程安排

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单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具体时间进行安排,完成工作程序的前5项工作,于2020121前将以下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1.《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批表》,须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必须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组织人事部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

2.相关支撑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及扫描件,硕士研究生导师提交支撑材料的复印件及扫描件(PDF版)博士研究生导师提交支撑材料原件及扫描件(PDF版),扫描件须把《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批表》也一同扫描与支撑材料存放在一个文档,原件按个人单独装袋,列出清单,贴在醒目处。

3.《山西农业大学2020年秋季学期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推荐汇总表》一式两份,加盖学院公章,同时报电子版一份。

三、注意事项

1.SCI、EI收录的论文必须提供检索报告,中文期刊提供 期刊原件。

2.各研究所将申报材料及时交由学科点所在学院审核统一提交。

3.各单位对提交的材料进行认定,对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若出现不符合条件仍提交的情况,研究生院将全部退回该单位本次提交的所有申请人材料会。

4.不在遴选条件时间和级别范围内的科研成果、与遴选条件无关的证明材料不要填写提交。

研究生院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