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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夏季申请学位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审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年04月26日 17:48     浏览:

研院字【20193号

全校各学院:

为保证研究生顺利毕业并获得学位,根据《山西农业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研究生院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夏季申请学位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审核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审核责任主体

各学院应成立学术论文审核认定小组,由不少于5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院(部)长担任组长,根据《山西农业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按照科技处及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刊物级别要求严格把关审核。

二、审核对象:

符合毕业条件毕业拟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及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三、论文要求:

1.发表学术论文要求于2019年6月14日前见刊。

2.申请博士学位要求公开发表一篇SCI收录的核心期刊学术论文或公开发表两篇1A级论文;申请硕士学位要求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在我校认定的核心期刊(中文核心、科技核心和 CSSCI)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一篇;

3.要求本人为第一作者,指导教师为第一通讯作者,山西农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若导师为副教授,也可以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一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

4.申请博士学位要求开发表的内容必须为本人博士学位论文所属内容;申请硕士学位公开发表的内容为本人硕士学位论文相关内容。

四、审核认定程序:

1.研究生根据发表的学术论文情况如实填写《山西农业大学申请学位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审核认定表》并提交期刊原件。

2.指导教师审核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情况,初步审核学术论文与学位论文的关联性、是否达到学位授予的规定要求,并在相应表中签署审核意见。

3.各学院学术论文审核认定小组对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对是否符合学位授予的要求给出明确的意见,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请在《汇总表》注明原因,不能上报。

4.研究生院对学院提交的材料进行必要的抽查。

5.研究生离校后,各学院教学秘书将《审核认定表》归入研究生个人学业档案。

六、材料提交

各培养单位于2019年5月20日前将《山西农业大学申请学位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审核认定表》及《山西农业大学申请学位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审核认定情况汇总表》(包括电子版)交回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