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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冬季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22日 10:31     浏览:

关于开展2018年冬季

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研院字[2018]9

 

全校各学院:

为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导师遴选质量,现就2018年冬季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

1.本次遴选工作按照《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办法》(学位【2015】14号)执行。

2.申请人成果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30日

3.研究生指导教师分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三类。

4.校外导师的遴选同时进行。

二、工作程序和要求

1.传达精神

各学院要全面传达有关文件精神,宣讲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对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的意义,引导教师端正态度积极申报,准确把握遴选条件,正确对待遴选工作,如实填写和提供申报材料及相关支撑材料。

2.个人申请

本人自愿申请,并按照申请的导师类别分别如实填写《山西农业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批表》、《山西农业大学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批表》或《山西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批表》。

3.学院审核

各学院应成立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领导组,由学院党政领导共同负责,并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师德师风、教书育人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全面审核,对本人申报学科方向进行统筹协调。学院应组织由不少于7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专家组,由院长担任组长,根据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条件,对申请人的业务条件进行逐项认定,对申请人是否符合遴选条件进行全面审核,对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

4. 学院审核结果公示

审核无误符合遴选条件的申请人材料按审核结果(含认定条件)分别导师类别汇总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汇总推荐

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人员名单连同申请表,经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研究生院。其中,表中相关栏目须有相关部门确认签章。

6.研究生院复审

研究生院组织督导委员会专家对各学院提交的推荐名单和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名单及认定的条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7.博导申请人材料外审

研究生院复审后,对其中博导申请人的材料要送省外专家就个人学术水平进行评审,评审通过者按程序6公示。

8.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经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生院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评议审核及表决通过。

9.结果公示和批准

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评议审核及表决通过的人员名单经公示一周且无异议后,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发文公布。

三、材料报送和日程安排

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具体时间进行安排,完成工作程序的前5项工作,于2018年1128前将以下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1.双面打印的《审批表》一式两份,其中必须有所在学院、科技处和人事处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

2.审批表中涉及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科研成果(著作、教材、论文等)、科研项目立项任务书和专利证明等材料的原件以及电子扫描件(PDF版其中,硕士研究生导师提交申报材料扫描件(PDF版),博士研究生导师提交申报材料原件及扫描件,原件按个人单独装袋,列出清单,贴在醒目处(与遴选条件无关的证书、证明材料不要提交)。

3.学院2018年冬季研究生导师推荐名单(分类别并注明工作单位)、《山西农业大学2018年冬季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推荐汇总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学院公章,同时报电子版一份。

                                        研究生院  

                                     2018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