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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奖励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0年04月30日 15:52     浏览: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管理,突出学院在研究生教育中的主体地位,激发研究生创新精神,增强研究生创新素质和创新能力,促进高层次人才脱颖而出,提高学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的通知》(晋学位〔2019〕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鼓励学术创新、突出工作成果、逐级审核把关、注重评选质量”的原则。

第三条  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及奖励工作在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下,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每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  评选范围为在校全脱产学习、本学年毕业并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涉密论文不参加评选。

第二章  评选指标分配

    第五条  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指标分为基础指标和激励指标。研究生院根据各学院参评论文数量,给各学院和学科下达评选指标。

(一)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础指标按评选年度获得博士学位人数的20%确定;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基础指标按评选年度获得硕士学位人数的3%确定。

(二)激励指标根据承担学科建设重大任务和项目情况、学科评估和学位点建设中的表现情况酌情增加。

第六条 省级优秀学位论文指标按省学位办下达学校的指标执行。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七条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须满足以下评选条件:

(一)学位论文选题属于本学科前沿,具有重要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并具有明显的创新性;研究成果在理论或方法上创新性强,达到同类学科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二)学位论文应以中文撰写,内容翔实,推理严密,分析深入,逻辑清晰,表达准确,结论可靠,图表文献等符合学术规范要求;

(三)学位论文的评阅和答辩成绩优秀,学术评价高;

(四)以学位论文主要内容为核心,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学术刊物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学术论文须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通讯作者、山西农业大学为第一单位。

第八条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须满足以下评选条件:

(一)学位论文选题紧跟学科前沿或紧密结合生产实际,属于本学科领域研究的重要问题,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研究成果有一定的创新特色,有较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二)学位论文内容翔实,推理严密,逻辑清晰,表达准确,结论可靠,图表文献等符合学术规范要求;

(三)学位论文的评阅和答辩成绩优秀,学术评价高;

(四)以学位论文主要内容为核心,在国内本领域中文核心及以上主流学术期刊上发表研究性论文1篇;学术论文须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通讯作者、山西农业大学为第一单位。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九条  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按照学科推荐、学院评审推荐、研究生院审核并提出建议名单、学校审批认定的程序进行。如果学院只有一个一级学科学位点,学科推荐和学院评审推荐程序可合并进行,由学院组织。

(一)学科推荐,由学科(学位点)组织本学科专家对通过答辩并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综合评议,根据其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答辩情况及取得的有关研究成果等进行全面综合评价,征得有关导师同意,确定本学科推荐名单并报所在学院评审。

(二)学院评审推荐,由学院组织专家根据评选标准全面审核学科初审意见和相关支撑材料,按照学校分配的指标,确定本学院相关学科推荐名单,写出评审推荐意见,将有关材料和名单汇总报送研究生院。

(三)研究生院审核并提出建议名单,由研究生院对各学院的推荐名单和材料进行汇总并组织专家进行审核排名,根据名额提出校级优秀学位论文建议名单。

(四)学校审批认定,研究生院将校级优秀学位论文建议名单报学校审批,由学校发文认定,具体材料要求按年度评选通知要求执行。

第十条  参评省级优秀学位论文推荐名单,从校级优秀学位论文中择优推选,由省学位办发文认定。省级优秀学位论文按省学位办对申报材料、评选审核、汇总表格和材料的要求上报。

第十一条  公示要求和争议处理:

(一)为提高评选结果的公正性、准确性,树立良好的学术风气和维护科学道德,保证优秀学位论文评选质量,评审结果必须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二)在公示期和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学术不端、发表论文不实或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所在学院或研究生院提出异议。

(三)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明确争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出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四)提出异议者要求对本人单位和姓名等信息保密的,请在异议材料中注明。受理异议的学院或研究生院应负责保密。

(五)受理异议的学院或研究生院须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

(六)对于涉及知识产权归属或署名问题等异议事项,若短期内无法确认的,不列入推荐或评审名单。

第五章  奖惩办法

第十二条  获评为优秀学位论文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同时评选为相应级别的优秀学位论文指导教师。

第十三条  获评为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颁发荣誉证书,每篇奖励5000元;获评为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颁发荣誉证书,每篇奖励2000元。获评为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或优秀硕士学位论文,颁发荣誉证书。同时获评省级和校级优秀学位论文不重复奖励。

第十四条  奖金统一发放至优秀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由导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

第十五条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认真负责、精心组织,把好评选推荐质量关。学校要将评选结果作为导师招生指标分配、经费投入等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发挥导向和激励作用,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十六条  对已认定的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的,一经查实认定,学校将撤销“优秀学位论文”称号、追回奖金,学位论文视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按有关规定处理并予以通报。

第六章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