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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05月11日 16:05     浏览:

全校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厅疫情防控与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20年春季学期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辩时间

2020年5月11日——2020年5月31日

二、信息注册

1.各学院须在答辩前组织所有参加2020年度答辩的各类研究生进行学位信息电子注册和电子照片采集(电子照片采集仅限于2015年及以前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的非全日制专业型硕士,须收取纸质版2寸电子采集照片2张,其他研究生统一按照学信网学籍注册的照片采集),注册表格包括学历教育博士学位基本数据表、学历教育硕士学位基本数据表、专业学位硕士基本数据表。

2.因本次采集的个人信息和照片将用于学位证书打印及学位授予信息年报等各工作,各学院在信息采集时应根据相应数据表的基本要求,组织所属学生准确、完整地填写相关信息,并确保基本信息与录取信息一致,若有本人或学院审核不严格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后果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数据表中需填写代码的项目请查阅《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结构及代码手册》(附件4)。

三、答辩组织

1.各学院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及实际情况制定研究生论文答辩工作方案,按照一级学科统筹安排答辩事宜,及时对通过论文评阅的研究生分批次组织答辩,研究生人数少的学科可以按照一级学科组织答辩,原则上要求研究生现场答辩。针对非全日制研究生,学院要提前筹划安排答辩事项,要求所有非全日制研究生答辩当天全部离校。

2.各学院、学科要对重新评阅通过的论文、评阅意见中包含重大修改意见的论文均要给予重点关注,导师要认真研判评阅意见,指导研究生认真修改完善,根据修改情况审慎确定是否提交答辩。

3.研究生答辩可以不聘请校外专家,各学院和学科要在保证研究生答辩质量和答辩公平的前提下,严格把关研究生答辩委员会主席人选,可以聘请相近学科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

4.研究生答辩委员会委员总人数应为单数且不少于5人。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应在组织答辩前向研究生院提交答辩及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申请,经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方可进行答辩,未经审批组织答辩的结果学校不予认可。

5.答辩研究生的导师、副导师及与导师和答辩者有亲属关系的人员皆不能聘为答辩委员会委员,但可列席参加论文答辩会。学位论文答辩的所有质询提问均须由答辩者本人作答,导师及其他人员不得代答,研究生指导教师在答辩委员评议、表决时应回避。

6.各学科答辩秘书应提前一周将参加答辩研究生的论文送交答辩委员会审阅,答辩委员会委员均应提前认真阅读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应以公开方式进行,并须提前两天张贴学位论文答辩公告。

7.学位论文答辩按照《山西农业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重点检查创新性、工作量、学术规范及是否达到学位授予水平等内容,并提出改进意见。答辩委员会在作出答辩决议前,应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答辩人进行表决,经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同意,答辩方可通过,答辩材料请用蓝、黑中性笔填写、签字。

四、论文采集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及时采集所有2019—2020学年度获得各类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并填报《2019—2020学年度山西省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汇总表》。

2.论文电子版原文要求为PDF完整版格式(含本人及导师签署的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和版权使用授权书,有项目资助的在前面注明)。论文文件命名应使用“专业名称+论文作者姓名”,博士、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全日制专业型硕士、非全日制专业型硕士按照类别分文件夹存放。各学院汇总表上授予学位人数应为单位全部申请学位人数(不能有遗漏),且应与实际交接的论文电子版数量保持一致。

3.学位论文PDF版交回后学校将组织学术不端行为抽检,指导教师要严格把关,监督研究生认真修改,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

、材料报送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请于6月8日前将下列材料按照类别汇总并提交研究生院,具体包括:

1.2020年春季学期毕业研究生学位信息电子注册基本数据表(附件1,须学生确认签字,含电子版)。

2.2020年春季学期毕业研究生申请授予学位人员系列情况表(附件2,含电子版);

3.2019—2020学年度山西省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汇总表(附件3,含电子版);

5.学位信息注册电子照片(须以本人身份证号命名,与相关信息和人数一致);

7.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纸质版)3本/人,硕士学位论文(纸质版)2本/人,(包括按照规定格式排版的完整PDF电子版,须本人及导师签署原创性声明和版权使用授权书)。

8.申请博士学位所须的公开发表的期刊论文原件(单独装袋并按照规定进行编号,标明期刊页码及与博士学位论文哪些章节内容相关)。

六、其他

1.为便于研究生教学督导组检查,各学院请在答辩前一周将答辩申请(包括答辩时间、地点、答辩委员会主席及成员名单)汇总后提交研究生院。

2.因整理学位委员会材料及学位证书打印等工作的需要,各学院请务必于6月4日前将所有材料提交研究生院,由于材料报送延误导致本院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延误的,责任由学院承担。

研究生院

2020年5月9日